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職業病哪里堅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職業病工傷認定程序怎樣走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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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要去哪里鑒定?認定工傷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工傷是需要去到當地社保機構進行鑒定,工傷之后應該攜帶相關的材料證明,比如病例出院證明,化驗單等一些相關的診斷材料進行出具,之后當地的社保機構就會對工傷患者的傷情作出一個等級判斷,并且予以公布,之后就需要單位來收取相關材料,如果是行動能力不變的人就需要勞動能力監委會組織相關人員上門進行鑒定。
職工在工作的過程中如果出現意外事故的話,發生了傷害比較嚴重的可能是需要到醫院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需要花費費用,這個費用也都是由單位給員工繳納的,工傷保險進行出付的,但是對于員工來說是需要進行工傷鑒定。在出現傷情之后,申請時間應該是職工的傷情處在一個穩定狀態或者已經痊愈的情況下進行申請的,最開始是由單位進行申請的,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就可以帶著相關的證件到當地的部門進行傷殘評定,再進行申請賠償。而工傷鑒定其實也是為了更好的去保護職工在工作當中的合法權益。
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在工傷保理條例當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像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事故造成傷害的,算得上是工傷或者在工作時間前后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工作也是工傷。還有因為工作原因,外出出差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的,都是被判定為工傷,還有某些人可能患上了職業病,也是被條例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但是在工作期間涉及到喝酒,故意的話,是不得被判定為工傷。
最后工傷當中的傷情鑒定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關乎到之后的費用賠償,所以在鑒定的時候一定要將自己的材料準備好。
[img]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
去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申請的,則勞動者自己可以在一年內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鑒定在哪個部門去鑒定的
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工傷鑒定去哪里申請
問題一:應該在哪申請工傷認定? 一般是在工作單位所在的鎮或區社保局申請即可,不需要到市級的部門,也不須要去勞動局,因為勞動局受理之后還是會轉到社保局去認定,反倒手續更復雜, 你可以直接所在鎮的社保局或松崗區社保局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填好之后,連同相應資料(以社保局的書面“提交資料清單”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會在一個月內做出決定是否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單位要求做傷殘等級鑒定的,會指定鑒定中心鑒定,傷殘鑒定結果大約十到十五天左右下來。不愿做傷殘鑒定的,大約半個月到一個月內就可以辦理醫藥費等的報銷了。
問題二:是自己去做工傷傷殘鑒定還是公司去做,到哪兒去做鑒定, 可以自己去。
傷殘鑒定是由所在地社保局指定或認可的鑒定中心進行鑒定,所以最好咨詢所在地社保局或撥打12333咨詢。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后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后去做傷殘等級鑒定!按照鑒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鑒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如果需要委托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后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后會給你一個鑒定時間表(里面有鑒定時間、地點、單位等信息),鑒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鑒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鑒定機構出的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到上一鑒定機構再鑒定。省級鑒定中心為最終鑒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鑒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了。
最后以鑒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里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問題三:工傷認定到底怎么認定,去哪個部門認定? 1、工傷認定一般按照屬地原則管理,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由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觸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參保的,由生產經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2、“如果一家有資質的公司把工程轉包給了一個沒有資質的個人”,這樣的合同被視為內部施工管理合同,用工主體還是這家有資質的公司。工傷認定仍按上面的屬地原則,“沒有資質的個人”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這家有資質的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問題四:一般工傷鑒定在哪里去找 當地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免費。勞動能力鑒定也是在工傷科提交資料,首次鑒定免費。
問題五: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你還沒有說清楚,你有沒有拿到工傷認定書?
如果你沒有那到工傷認定書,就必須先要求工廠申請工傷,如果工廠不申請,你自己拿到材料到當地勞動部門下屬的工傷科去申請,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與工廠的勞動關系證明(如廠牌、勞動合同等)2.上班時間證明(如考勤或排班表)3.初診證明(找醫生開)或初診病歷復印件4.身份證復印件;5.在場員工證人;6.工傷認定申請書(社保有)7.工廠營業執照復印件(找工廠要,工廠不給可以到當地工商局打印,好象得2快錢)8.工傷經過概述(自場寫,內容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從事工種、什么時間上班、什么時間出的事故、誰送你去的醫院、是看門診還是住院,住院要寫清楚床號、當天你的上班、下班時間)
以上材料齊了你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了,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后,你憑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堅定申請書2份(社保有)、初診病歷、身份證復印件另外90元左右的鑒定費就可以去做鑒定了。傷殘等級鑒定書下來后,上面會有你此次工傷的醫療終結期、護理等級、傷殘等級。
問題六:工傷認定、鑒定、如何處理要到哪個部門申請? 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不好辦了。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一)申請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紛爭訴訟: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說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向同級人民 *** 或者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七:工傷申報怎么報。在哪里申請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除提交本條前款要求的材料外,還可以提交用人單位、相關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有的證明材料。
問題八:工傷認定申請和鑒定自己去還是公司去辦 一年之內公司和自己都可以。公司一般都不愿意申報工傷。工傷需要全額賠付。一般公司都想用保險應付,報多少是多少定還是抓緊自己去吧,同時申報的過程也是留取證據的過程。一旦打官司時可以做證據使用。如果我幫到了您,碰到求助的老人幫他一元錢。
問題九:工傷鑒定去哪個部門需要什么材料 你提問的,在《工傷保險條例》里面有相關的規定,現提供你參考:
一、工傷鑒定部門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地級市)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在工傷鑒定前,一般先要進行工傷認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關于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四、個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上述部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
問題十:在哪里可以做工傷鑒定 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的時間應當是工傷職工的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或者是已經痊愈。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請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
應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工傷診斷證明,以及醫院記載的有關負傷職工的病情、病志、治療情況等資料(包括有關的放射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傷殘評定)流程的說明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后可能存在的爭議及解決辦法
(1)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怎么辦?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個人或其直系親屬認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偏輕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勞動能力鑒定后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另外,這里有幾個問題要強調一下:
(1)什么是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是指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過的工傷職工,在鑒定結論作出一段時期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對其進行的復查鑒定。
(2)為什么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要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勞動能力鑒定是按照工傷職工當時的傷情和殘疾狀況程度作出的,而工傷職工的傷殘程度有可能通過醫療康復得到減輕,也有可能進一步惡化。規定為期1年的觀察期,可以防止當事人過于頻繁地提出復查鑒定,干擾正常的鑒定工作。
(3)哪些人有權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經辦機構即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
還有:1當地勞動部門詳細了解;2建議到職業病醫院檢查.你要把用人單位雇傭媽媽的勞動相關證據收齊。...
在哪里做職業病的工傷鑒定
職業病的申請認定程序和 工傷認定程序 是一樣的,但鑒定機構不同,職業病的鑒定是專門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在賠償上即有相同的的地方,又有區別的地方。 職業病賠償 在得到 工傷賠償后 ,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診斷 與鑒定管理辦法是處理職業病和 工傷保險條例 是處理職業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 戶籍所在地 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關于工傷職業病哪里堅定和職業病工傷認定程序怎樣走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