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離職補償金繳納個稅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離職補償金繳納個稅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領導讓我自己辭職才能給離職補償金,會不會是個圈套?
我處理過很多這種事,按照以下九個步驟處理,任何圈套都沒用:
一、不要聽信你領導的一人之言,要主動向人力資源部求證;
二、要和人力資源部簽訂《離職補償協議》才能自己寫辭職申請書辭職;
三、和人力資源部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一定要蓋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不能個人簽字;
四、一定要在《離職補償協議》里面注明四點:
1、注明雙方協商離職,或注明由你在離職申請書上寫個人原因離職;
2、注明雙方協商的補償金額;
3、注明你的指定離職交接人、交接內容(不用太詳細,交接內容必須確保你要能完成交接,要不然會造成你違約,拿不到補償金)
4、注明公司要在你辦完離職交接后給你一份《離職證明》(預防領導報復拖著不給)
五、《離職補償協議》內要注明和你沒有發放的工資,于3個工作日內一起發放,最長不超過一周;
六、簽訂《離職補償協議》一式兩份,自己拿一份后才按協議寫離職申請書;
七、離職申請書寫:“協商離職”或“個人原因離職”,和《離職補充協議》保持一致;
八、和指定交接人交接,一定要指定交接人在書面交接清單上簽字,一式兩份,自己留一份;
九、等著工資和補償金到賬就可以了。
下面我針對一些重點做一下說明為什么不能聽領導的?因為在絕大多數公司,人力資源部可能在部門正常用人方面沒有什么權利,但在確定離職人員給不給補償金、應該給多少、怎么給這三方面是有絕對的權威的,因為涉及到賠償金,涉及到錢了,老板就不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所謂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大多數情況下,老板既然任命了某人當領導,一般都會尊重他做事和用人的風格,包括部門里面的人是不是要被辭退,但是涉及到補償金就不一樣了,因為補償金對于老板而言就是凈利潤,正常離職情況下,一分錢補償金都不用給。
既然要給補償金老板就一定會明確要求人力資源部接管此事,并且給出明確意見,再匯報給老板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跟進此事處理完成,所以:
記住,你的直接領導是肯定不能自己做主是不是給你補償金的
為什么和人力資源部簽訂的《離職補償協議》要蓋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公章代表公司、人力資源部印章代表人力資源部,嚴格意義來說,只有公司的公章才是在公安局備案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人力資源部的印章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如果是個人簽字,除非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簽字,否則公司可以直接不認。
為什么《離職補償協議》要約定離職原因因為這是你寫離職申請書的依據,這樣你就是基于《離職補償協議》的約定寫離職申請書,不是你自己主動辭職
為什么要注明指定交接人并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交接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一定要公司指定交接人,不能以公司不指定交接人就意氣用事不交接,并且一定要交接人在一式兩份的《交接清單》上簽字,這個交接清單只要有日期、項目、內容、文件名稱等內容就可以了。
交接的時候要和氣,不要為難交接人,不要讓交接人覺得好像要承擔多大的責任似的,和和氣氣,認認真真交接,不要套路交接人,這點很重要。
為什么要注明3個工作日內或最長一個星期支付離職工資和補償金1、時間就是成本,尤其是出門在外工作,只要一動就是成本,所以要約定清楚,越早把這個事解決越好,省的后面再花時間處理,增加額外成本。
2、避免夜長夢多,世事時刻都在變化,尤其是對自己不可控的事,一定要快,不然時間一久事情可能就不是你想的樣子了,就算你有協議,如果真走起流程來仲裁、起訴什么的,也得3-6個月。
我寫這些的初衷一不是鼓勵員工向公司要補償金;二是希望有的公司老板或領導不要任性,因為任性帶來的是成本和失去人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人人有責,打造幸福企業、人人有福。如果覺得我的分享對你有幫助,請關注、轉發、評論或點贊,謝謝支持。
離職賠償n+1是如何計算的,有沒有標準?
n+1賠償,就是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給你補償的一種方式。
n就是根據你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算半個月,半年以上的,算1個月。+1就是指在此基礎上多補償你1個月工資,+2就是多補2個月工資。你工作兩年半,n=3n+1=4可以賠4個月的工資,也就是2000*4=8000元n+2=5也就是2000*5=10000元
未足額繳納社保被迫離職,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好,如果以未足額繳納社保申請被迫離職,原則上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怎么樣的流程,才能獲得單位的經濟補償金呢?
一、在發現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形后,應立即發函給單位,要求單位為你足額補繳社保。
二、若單位在收到你發的函后,在規定時間內為你補繳了社保差額,那么事情到此結束,就沒有后面的事情了。
三、若單位在收到你發的函后,不予理會,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為你補繳社保差額,一般為一個月的時間。那么我們就可以進行下一步了。
四、接著可以繼續發函給單位,以”未足額繳納社保,且拒不為員工補繳社保“為由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系。
五、等單位收到發的函后,就準備好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接下來可能面對法院一審、二審等。等勝訴后,就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了。
總之,雖然從法律角度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消耗的時間比較長。
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您好,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還別說,有些情況下,主動辭職還真的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我們分別來說說!
主動辭職情形之:正常寫辭職單申請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其實沒什么好說了,屬于因為個人的原因而向公司申請辭職,是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正常做法,按規定和公司之間辦完離職手續,領完離職工資后,就基本與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即便后續可能因為工資報酬、社保等和公司還有一些爭議,但也與勞動關系和經濟補償金沒有任何關系。
主動辭職情形之:主動出擊,申請被迫離職,這種是有經濟補償金!有些懂法的員工,看出公司的漏洞、過錯,可以借《勞動合同法》主動申請被迫辭職,看字眼是“被迫辭職”,但實際上在整個過程中都是員工自己主動出擊申請的,所以可以算作是主動辭職。
那么那些情形,員工可以申請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一、公司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是先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為自己補繳社保,如果公司超過一個月不給自己繳納社保,那么可以繼續發函給公司申請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種情況,耗時比較長,一般都是要到法院一審二審階段。但如果工齡久,為了經濟補償金,那也是值得的。
二、公司長期不及時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基本上操作流程和第一點一樣。就不再多說了。
三、因為公司采用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這個時候也可以申請被迫辭職。
四、公司不依照合同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這里重點講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因為這個是大家經常遇到的情況,大部分是發生在調崗的時候。什么叫不提供勞動條件?比如沒有合理理由把你這個崗位取消了又不給你安排工作,強制給你放假超過一定時間等等,就屬于公司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這種情況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公司又不愿意退讓的情況下,員工是可以主動申請被迫辭職的。
隨著勞動法律的不斷完善,員工能維護自己勞動權益的點越來越多,所以一定要時刻關注勞動法律知識,時刻能夠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關注我”打聽生活“,每天學習一個勞動關系小知識,實打實的案例更有效!離職員工多扣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的工資達到繳納個稅的,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用人單位無權多扣,如多扣,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退還。總之,公司的規定也要根據國家法律走
為什么要交個稅?
1、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該筆獎金屬于員工在貴單位任職受雇而取得,因此需按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好了,關于離職補償金繳納個稅標準和主動辭職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