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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案件管轄法院
這一規(guī)定表明: 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 合同履行 地的法院管轄。這是地域管轄原則的體現(xiàn),也是工傷待遇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的一般規(guī)定。 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是 級別管轄 原則的體現(xiàn)。
法律分析:工傷案件屬于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有幾個地方的法院可以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都是可以管轄的,因此可以到上述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管轄權的規(guī)定:工傷向當?shù)厝松缇稚暾埞J定,對不予認定工傷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工傷一審和二審能維持原判么
一工傷認定一審判決維持是工傷,用人單位上訴二審,一般這樣的情況,二審也是維持原判決的。
法律主觀:工傷案件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二審開庭時間法律未作規(guī)定,一般會在立案一個月內開庭,在三個月內審結;屬于行政爭議案件的,二審的開庭時間法律未作規(guī)定,一般應由二審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擇期確定。
不會。工傷認定書的一審中獲得了勝訴,意味著法院認定自己的工傷認定請求是合理的,法院認同了自己的主張,判決認定自己的工傷認定是有效的,因而在二審中法院會確認一審判決的合理性,維持原判。
二審維持一審原判的,占大多數(shù),畢竟,一審與二審的法官,運用的都是相同的法律,法官的法律水平相差不大。都遵循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工亡行政訴訟二審中級人民法院已判決人社局重新做出工傷認定人社局是不...
如果人社局違反規(guī)定依然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大多數(shù)人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即其上級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或者也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如果工傷認定被法院依法撤銷,判人社局重做,人社局就應該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程序,重新進行工傷認定。
如果工傷認定管理部門受理了重新認定申請(或上級行政機關、人民法院裁定重新認定的),也是在60日內作出認定結論。
如果判決需要從重認定的須重新認定,如果判決維持認定結論或原判決的,不需要重新認定。
法律主觀:社保局無正當理由不給做工傷認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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