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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人不愿作證能打贏嗎
不能打贏。
工傷證人的證言往往被視為核心證據之一,尤其是在證據不足或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工傷證人的證言可以起到關鍵性作用。如果用人單位或證人不提供相關的資料或不予作證,這將會對工傷認定造成一定的影響,也可能會對您的工傷賠償產生一定的影響。
工傷證人,是指能夠提供與工傷事故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的人員,包括事故目擊者、現場參與者、監管機構、醫生、家屬等。
工傷,工友不愿作證怎么辦?
如果單位一味的是這種態度,建議直接收集證據,如工資條、銀行流水、工作證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以及能證明因公受傷的證據,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梢韵蛏绫>稚暾埞J定,來證明自己這個是否屬于工傷。如果屬于工傷,可以得到除了醫療費等實際損失外,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的雙重賠償。
工傷后同事拒絕作證怎辦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有考勤表,工資表,用人單位不提供。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行政部門是否可以依職權或者依勞動者的申請而調取這方面的證據:在工傷認定中,勞動關系是由申請人提供的,你若不能提供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就說明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中不齊全需不正,哪怕是一份工友的證明證言也好。不是工友的證明,是不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不能提供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情況下,工傷認定無法受理,也就不能進行調查核實,因為調查核實必須在受理之后進行。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必須提供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監察部門可以不受理其舉報。如果無法確認事實勞動關系,你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關系確定。勞動爭議仲裁中舉證責任倒置,故在你申請后,你可以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調取相關的證據考勤表、工資表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img]工傷認定,證人不愿出庭作證,怎么辦?
工傷認定證人不愿意出庭怎么辦?你可以工傷認定的時候找個歷史說明原因,讓他為你出行作證,不要怕別的,因為他主播怕以后他的事情爆滿,所以就是這樣,可以自己認定工傷大醫院自己去任命就可以
法律中證人不作證是否犯法?
法律中證人不作證不犯法,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證人不可以拒絕作證,因為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真的享有拒絕作證的權利。同時如果證人不予出庭作證的話,是可以采取相關的法律手段對此進行制裁的,當然了,證人出庭作證也會有相應的補償。
法律分析
證人對于一個案件來說是很重要的人物,但對于證人如果不愿意進行作證的話,那么雖說不會構成犯法,但對于一個案件的判決來說是會影響很大的,所以,對于當事人就有義務把真相告訴給大家,讓違法者可以受到應有的處罰。不能不承認,近些年來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有所增強,但與先進國家相比,還是落后的。要使公民懂得,依法出庭作證既是公民的一項權利,更是公民的一項義不容辭的義務。以此提高公民出庭作證的自覺性。同時,要大力深入開展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正氣和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風范,為證人提供一個良好、寬松的社會環境。對證人的證言可以申請證據保全。對于證據保全的申請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駁回,法院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被保全人對該裁定也有權異議,但該異議不影響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認定工傷證人不愿作證怎么辦
可以申請人社局調查。 工傷認定 不開庭,并不需要 證人 出庭作證,但證人懾于用人單位的壓力,不愿意為 工傷 職工到人社局作證的,工傷職工可以提供線索,申請人社局進行調查。人社局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調查核實。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 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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