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公司不補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公司不補
1、因此,京人社醫發[2011]334號文規定,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公司不補生育津貼差額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3、一般情況是: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的,其差額由單位補足;高于職工工資的,結余歸入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4、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5、女職工產假期間應得的工資應視為女職工在產假期間正常提供勞動情況下所得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懷孕休產假而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6、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按照什么標準發放
1、法律分析:生育津貼發放的標準是: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實踐中,生育津貼一般自女職工生育之日起2個月發放。
2、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如下:生育津貼計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3、法律主觀: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進行支付的標準一般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生育險的,由單位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支付。
生育津貼低于工資公司必須補償嗎
1、生育津貼低于工資由用人單位補足。依據法律規定,女職工合法生育的,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2、生育津貼低于工資公司要補的。生育津貼低于工資由用人單位補足。依據法律規定,女職工合法生育的,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3、法律主觀:公司不補生育津貼差額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 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4、法律分析: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發放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生活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5、所以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就需要單位把差額補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公司不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