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開除精神病員工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開除精神病員工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精神病辭退最新規定?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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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辭退最新規定?
1、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在處理患有精神病的職工的問題上,應根據單位性質、用工情況及評殘程度的不同,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辭退、不得辭退、可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等等。
2、在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制的患病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愈或病情很輕并得到穩定控制、經鑒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
3、經鑒定該患病職工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給予適當的補償。
得了精神病單位會開除嗎?
不會開除。得了精神病單位不會開除,勞動法有規定患有精神累疾病的人員用人單位不允許開除,患病期間工資正常給開,工資標準各個單位不一樣,但是不允許開除患病人員,勞動法規定換精神病人用人單位不許開除推向社會,不允許把許給社會造成負擔
公司能開除精神病人嗎?
分情況。
1、如果是因為工作時間、工作原因而導致的精神病:在認定為工傷后,不能開除
2、如果不是工傷導致的,在員工享有的法定醫療期滿后(法定醫療期根據員工的工齡確定),員工仍然無法正常上班的,單位就有權解除與她的勞動合同。
在單位得精神病可以辭退嗎?
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在處理患有精神病的職工的問題上,應根據單位性質、用工情況及評殘程度的不同,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辭退、不得辭退、可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等等。
在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制的患病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治愈或病情很輕并得到穩定控制、經鑒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經鑒定該患病職工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給予適當的補償。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可見,用人單位對患病職工采取解除勞動關系措施之前,對患病職工進行評殘或勞動能力鑒定是必經的程序。
除名,是用人單位對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職工依法有權單方采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措施。根據相關規定,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除名處分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該患病職工目前仍未進行評殘或勞動能力鑒定。如單位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在醫療期滿后,患者已獲充分告知的情況下仍然拒絕對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要求,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名患病職工確有工作能力但仍然拒絕服從你單位安排的工作,則你單位不能認定他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因此,作出除名處分的行為,不僅對該名患病職工本人不公平,而且也違反了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
精神病病人被辭退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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