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勞動分段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電纜溝補償標準?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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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標準?
二次合同到期不續簽一般不需要賠償勞動者,而是需要給予其經濟補償。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的,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
2021農合分段報銷?
門診補償: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限額50元。
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電纜溝補償標準?
一、永久性占地補償標準電網工程建設需要征用的土地、輸電線路塔基永久性占地及電纜溝道永久性占地按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予以補償,即按山西省統一年產值的8倍計;安置補償費按統一年產值的17倍計;青苗補償費按統一年產值的1倍計;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實際情況確定。另根據《山西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72號)要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統一年產值的5倍計;征收未利用地、建設用地只收取土地補償費。(一)輸電線路走廊的桿、塔基礎根據山西省人民 *** 晉政發〔2007〕6號文件執行,原則上不征地,只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用標準以當地征地補償費用標準乘以塔基占地面積(計算方法為地面以上基礎外側各加0.5米)計算。(二)電纜溝道占地只補不征,補償分兩個標準:一是電纜溝頂部覆土大于1米按0.5倍征地標準支付,二是電纜溝頂部覆土小于1米按征地費用支付(計算方法為電纜溝斷面外側寬度乘以電纜溝長度再乘以征地標準費用)。(三)直埋電纜只補不征,以征地標準計算補償費用(計算方法為1米寬乘以延長米再乘以征地標準費用)。(四)變電站建設用地需辦理土地手續,并按規定支付土地征用補償費用。二、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一)房屋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依據有資質評估公司評估的評估價,參照當年各項省、市重點工程補償標準制定。(二)附著物補償標準市轄六區附著物補償按以下標準執行(沒有涵蓋內容以評估價執行):1.圍墻磚圍墻60元/平方米片石基礎150元/立方米2.遷墳1500元/座(包括遷葬工料及新選墳址費用)3.棚房(鋼管、鋼架玻璃鋼瓦頂房屋)100-200元/平方米4.畜禽舍磚混結構80-16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50-80元/平方米5.溫室塑料布頂80-150元/平方米玻璃頂200-300元/平方米6.水池、水渠等土筑水渠、水池25元/立方(按挖方體積,不包括田間毛渠)石砌水渠、水池90-100元/立方磚砌水渠、水池70-90元/立方7.水井手壓井200元/米廢枯井120元/米機井(深20-50米)180-230元/米機井(深50-100米)230-280元/米機井(深100-250米)280-600元/米機井(深250米以上,按井深分段計算補償)600-800元/米8.樹木落葉喬木(按胸徑計算)每公分按5-10元補償常綠喬木(按高度計算)每米按100-300元補償灌木(按高度計算)1米以下按20元補償,1米以上按50元補償。栽種1年果樹30-50元/株栽種2年果樹50-80元/株栽種3年果樹80-150元/株初果期150元/株中果期300元/株盛果期500元/株(果樹包括蘋果、梨、桃、杏、核桃、櫻桃、柿、棗等樹種,超出農林部門規定的合理栽種標準部分不予計算)。葡萄(1年生)15-25元/株葡萄(2年生)25-40元/株葡萄(3-5年生)70-100元/株中果期200元/株盛果期300元/株三縣一市按照評估分別制定標準。三、電網建設工程臨時占地補償標準(一)臨時占地補償依據當地土地部門核定的當地3年平均產值1倍計算,影響幾年耕種,按幾年補償。(二)放線占地費按照架線時人工展放導線繩踩踏實際發生面積計算,確實損壞嚴重的,經實地丈量進行補償。施工期間有農作物的,補償標準按3年平均產值1倍計算;無農作物的,按復墾費200元/畝計算。
新農合大病醫療補助標準?
1、補償標準:按照醫療費用的高低進行分段補償,患者的相關醫療費用在經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之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符合有關法規醫療費用扣減起付線后,剩余部分在五萬元內的,補償比例為50%;在五萬元以上至十萬元的部分,則按照60%的比例進行補償;超過十萬以上的部分,補償比例為70%。
2、封頂線: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度補償封頂線為25萬元。
3、起付線:起付線各地區的標準不同,一般來說是不能超過一萬五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中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補償形式:經濟補償金和違法解除賠償金,顧名思義,只有單位涉及違法解除的時候才會支付違法解除賠償,否則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
計算解除補償的兩個要素: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計算方法如下:
經濟補償金(俗稱“N”)=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工作年限違法解除賠償金(俗稱“2N“)=經濟補償金×2這里提一句,所謂的“N+1“補償方法,“1“是指代通知金,單位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和違法解除的情況,沒有這個“+1”。
下面,我就詳細說明一下計算解除補償兩個要素的要點和標準。
一、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解除補償時所用的工資,指的是員工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如果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的,就統計實際工作月數的平均工資。
這里的工資應該是稅前工資,包括員工在離職前12個月內從單位獲得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費、提成、獎金等,但股權/期權分紅、報銷款這些費用不能計算在內。
特殊情況1:當員工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倍的時候,計算補償金的工資就以社平工資3倍為準。
舉例說明:北京市2019年社平工資3倍是31777元,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35000元,這時候算補償金,就不能用35000元計算,而是要用31777元計算。特殊情況2:當員工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以最低工資為準。
舉例說明: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資2200元,員工因事假、病假、待崗等原因,導致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只有1800元,這時候算補償金,就要用2200元計算,而不是1800元。說到這里,不免就要提到一個大家經常問到的問題,就是如果前12個月里休過病假或者事假,那么在統計工資的時候,是否需要把病假工資或者事假時間扣出去,畢竟這直接影響著自己的工資數額。
對于這個問題,曾在勞動部481號文中規定過,明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指的是員工正常提供勞動時的工資,也就是說,即便你離職前12個月有休病假或者是事假,甚至是待崗的,計算補償金的工資都是你的正常工資,而不是病假工資或是待崗工資。但是,481號文在2017年11月份已經廢止了,導致現在各地標準不太一樣:
北京:主流觀點傾向于不把病假工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從前12個月中剔除。上海:主流觀點傾向于從12個月中剔除病假工資等。浙江:有明文規定前12個月平均工資應為員工正常工作狀態下的工資,不包括病假等非正常工作期間。二、工作年限基本原則: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0.5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1個月工資。特殊情況:當員工前12個月平均工資高于社平工資3倍的時候,不僅工資要以社平工資3倍計算,就連工作年限最多也只能按12個月計算。以北京為例,列舉幾種員工情況,歸納一下上面的算法,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勞動分段補償標準和電纜溝補償標準?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