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復發是怎么計算的,以及工傷復發怎么申請治療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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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重新確定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主觀: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12個月以內;但如果職工的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再次延長不超過12個月,即總共最多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在職工工傷復發后可以重新計算。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原工資福利待遇。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復發,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享受工資福利待遇;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等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單位負責護理。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根據其傷情和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則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怎樣才算工傷舊傷復發
法律主觀:因工作原因舊傷復發,是突發事故造成的舊傷復發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視為工傷。不是在本單位的工作場所工傷復發不能認定為工傷。
一,現今如果一個人有舊病復發算不算工傷 舊病復發,不能算是工傷,只有經過認定的工傷,舊傷復發,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是指職工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職工所述不是工傷。
因工作原因舊傷復發,是突發事故造成的舊傷復發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視為工傷。不是在本單位的工作場所工傷復發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主觀:工傷鑒定 完畢后舊傷復發的處理是如果是屬于 工傷 遺留下來的,那么復發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繼續享有 醫療費 、 停工留薪期 待遇、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工傷保險 待遇。
工傷后取出來的前用器具,后期復發,如何計算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復發的待遇: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3、工傷后舊傷復發還算工傷,并依法享受工作待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的傷害,經勞動部門鑒定屬于工傷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所受傷害經治療痊愈后又復發的,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相關法規規定的工傷待遇。
4、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職工發生第一次工傷后可以享受工傷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單位派人護理、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一次傷殘補助金、輔助器具費等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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