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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業主告物業民事起訴狀
- 2、借貸糾紛再審申請書范文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 4、借錢給別人要起訴,起訴狀改怎么寫?求一個!!
- 5、關于加盟合同糾紛如何解決是怎樣規定的
- 6、《民事訴訟法》就涉外民事訴訟有哪些特別規定?
業主告物業民事起訴狀
法律分析:首部應依次寫明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物業管理糾紛民事起訴狀范本(一) 原告:安徽xxx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x2306室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為了保證被上訴人的非法利益能夠繼續,被上訴人多次惡意阻撓廣大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拒不提供辦公用房和相關資料,導致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法律賦予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利亦無法行使。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借貸糾紛再審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對××市中級人民法院20××年××月××日作出的(20××)×中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書不服,申請對本案再審。
民事重審申請書 申請再審人(原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男,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現住XXXXXXXXXXXX,系XXXXXXX員工。
民事裁定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賴志堅。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黎健坤。
再審請求:裁定撤銷新疆 *** 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的(20xx)新審一民再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裁定對該案進行提審。
法律分析:標題:民事再審申請書、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身份信息、再審請求事項、再審申請是由(依據的法律規定)、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尾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內容為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中華人民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解釋。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借錢給別人要起訴,起訴狀改怎么寫?求一個!!
借錢不還起訴狀的寫法如下:首部應依次寫明。文書名稱民事起訴狀,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原告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x萬元及利息x元(利息暫計至20xx年x月x日,此后利息按月息2%的標準,計付至付清之日止);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全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雙方系朋友。
最后在左下方寫上管轄法院,右下方寫上起訴人的姓名。
法律主觀:對于欠錢不還的情況,當事人要起訴的,起訴狀中應當寫明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等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請求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200萬元;請求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依法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被告人XX系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關于加盟合同糾紛如何解決是怎樣規定的
加盟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有關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有仲裁的可以仲裁;沒有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因加盟導致的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一般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請求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加盟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3種:第一是和解,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是調解,雙方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民事訴訟法》就涉外民事訴訟有哪些特別規定?
1、【答案】:1.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四章 一般原則 第二百五十九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4、當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內不能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三)涉外民事訴訟的審結期限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受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的限定。
5、使用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我國統一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
關于民事訴訟法文本和民事訴訟法條文理解與適用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