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法律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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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
- 2、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
- 3、協議管轄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主觀:法律對于一般民事訴訟的管轄是如何規定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 法院 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管轄權的規定
1、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2、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管轄權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訴訟標的地管轄原則:訴訟標的地指的是當事人申請法院保護的權益所在地,原則上應由該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4、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5、涉外民事管轄法院遵循的原則涉外民事訴訟管轄,是指一國法院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審判權限和各級各類人法院受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6、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可分為:法定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以及協議管轄;裁定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具體有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
協議管轄的法律規定
(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協議管轄有明示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之分。
一 、約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選擇協議管轄必須以書面形式,口頭協議無效;(四)雙方當事人必須在本條規定的范圍內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五)雙方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關于《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法律規定和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