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管轄權異議?什么是移送管轄?,以及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管轄權異議是什么意思
- 2、管轄權異議是什么意思???
- 3、移送管轄
管轄權異議是什么意思
1、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管轄權異議,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認為第一審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實踐中,經常發生原告提起訴訟并且受訴法院登記立案后,對方當事人可能會對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情形。
3、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的行為是管轄權異議。
5、”管轄權異議的含義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該人民法院對所受理案件無管轄權的意見和主張。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
6、當然,實踐中也會存在管轄權異議的情況,那么此時該如何處理?我們一起從下文中了解。管轄權是什么意思 管轄權(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
管轄權異議是什么意思???
1、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3、法律主觀:管轄權異議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
4、”管轄權異議的含義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該人民法院對所受理案件無管轄權的意見和主張。管轄權異議是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
5、當然,實踐中也會存在管轄權異議的情況,那么此時該如何處理?我們一起從下文中了解。管轄權是什么意思 管轄權(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
移送管轄
1、移送管轄,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發現對該案無管轄權,為保證該案件的審理,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將該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實質是對案件進行移送,而不是對案件管轄權進行移送。
2、法律分析:移送管轄指的是某一具體人民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受理時發現該案并不屬于自己管轄,此時該法院應當將該案移送給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受理,而且受移送管轄的人民法院不可以拒絕。
3、法律主觀:民事 訴訟 中的 移送管轄 ,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該院的 管轄 的,應當移送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移送管轄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發現自己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5、移送管轄與指定管轄 (一)移送管轄 移送管轄,是指本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實踐中某些特殊情況的需要,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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