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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人體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主觀:最高院關于 工傷 的司法解釋是對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的規定,必須結合《 社會保險法 》、《 勞動法 》、《 工傷保險條例 》等法律 法規 適用。
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具體有什么規定?
1、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在進行賠償的時候,由于具體的傷害情況不同,因此最后所涉及到的賠償項目、賠償數額也是不一樣的。
3、法律主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
4、法律主觀:最高院關于 工傷 的司法解釋是對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的規定,必須結合《 社會保險法 》、《 勞動法 》、《 工傷保險條例 》等法律 法規 適用。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是什么?
1、法律主觀: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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