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合同是否可以更改用途,以及拆遷協議可以更改名字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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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或條件是否可以變更
法律主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或條件一般不可以變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條件的,當事人應征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
如果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需要經過土地規劃相關部門的批準,才能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協議變更,或者直接重新簽合同,還要進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對確需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或條件的,應征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
法律主觀:土地使用者可以改變國有土地用途的,但應依法依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土地。
可以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對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出讓年期、出讓金額等進行相應調整,重新核定。確定出讓年限。
房屋拆遷合同簽了可以改嗎
房屋拆遷協議簽字后一般不得反悔。依法成立的拆遷協議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根據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或存在欺詐、脅迫等顯示公平的情形,否則不可一方臨時反悔。
法律主觀:拆遷協議是否可以更改已經簽訂拆遷協議是否可更改補償方式:原補償為還原,現更改為現金補償。可與對方協商解決拆遷協議能改名字嗎?拆遷補償協議是和征收辦簽的,如果有異議,是可以改過來的。建議協商解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如果存在以下四種情形,《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或條件是否可以變更?
土地管理部門應與土地使用者以書面形式變更出讓合同,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準,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法律分析:可以。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對確需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或條件的,應征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對確需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或條件的,應征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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