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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范圍解決的是在再審審理過程中,法院對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進行重新審理,并對此做出再審裁判的問題。審理范圍的確定主要涉及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就原審裁判進行全面審理還是限制審理;二是對當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審范圍的訴訟請求是否審理。
民事訴訟再審的范圍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根據《民訴意見》第209條,就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申請再審的,如涉及判決中已分割的財產,可以申請再審;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審理范圍的確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決定是全面審視原審判決還是限制性審理;其二,對于當事人在原審之外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納入審理范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應依據再審請求的具體范圍或抗訴支持的當事人請求范圍來進行審理。
法律分析:依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98條,法院依職權提起再審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
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的規定有以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3)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再審規定是什么
1、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立案與再審立案是否相同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對符合申請再審條件的民事案件進行申請再審立案。申請再審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經復查后,申請再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再審條件之一的,案件才能進入再審程序,予以再審立案。
3、第一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于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并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4、民事訴訟法 再審司法解釋規定了什么? 民事訴訟法再審司法解釋規定了如下內容: 第一條 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明的再審事由,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再審案件符合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再審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 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 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若判決或裁定存在錯誤,如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即便看似合理,但確實存在錯誤時,人民法院應啟動再審程序。新證據的出現,足以推翻原判決或裁定,對案件事實有重大影響的,人民法院需再審,重新審視證據的關聯性與可靠性。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再審的審理范圍是什么
1、法律分析: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范圍解決的是在再審審理過程中,法院對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進行重新審理,并對此做出再審裁判的問題。審理范圍的確定主要涉及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要就原審裁判進行全面審理還是限制審理;二是對當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審范圍的訴訟請求是否審理。
2、法律分析:再審是對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內容、形式進行審理。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3、審理范圍的確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決定是全面審視原審判決還是限制性審理;其二,對于當事人在原審之外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否納入審理范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應依據再審請求的具體范圍或抗訴支持的當事人請求范圍來進行審理。
4、再審范圍僅限于以下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當事人可在基層法院審理范圍內申請再審;以及在上訴審中,若當事人判定原判決、裁定存在錯誤,則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5、再審是一種特殊的審判程序,既不屬于一審也不屬于二審,而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次審理的程序。其目的是糾正原生效裁判的錯誤,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再審程序的啟動、審理范圍和審理結果都有其獨特的規定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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