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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完全喪失勞動力 一般一級到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力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分3個檔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區別1,不一樣的概念。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完全殘廢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 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廢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概念不同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致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無勞動力和無勞動能力的區別
1、定義:是指人類進行勞動工作的能力,包括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總和。
2、無勞動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勞動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無勞動能力不等同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包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喪失勞動力是指由于疾病,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無勞動力是指16歲以下未成年人。勞動力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力指全部人口。狹義上的勞動力則指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
5、可能是由于疾病或殘疾等等導致喪失勞動力。例如,一些殘疾人和病人也有一定的勞動能力的,只是說不如普通勞動力。無勞動力也就是沒有勞動,這就意味著沒有工作的能力。一般來說,無勞動力是先天的勞動損失。
無勞動能力的界定標準
無勞動能力是指高于(低于) 法定勞動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分析:無勞動能力是指高于(低于)法定勞動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大部分缺失、明顯畸形或損害,致使受損組織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礙。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無勞動能力的六個標準的規定,在我國有如下情形可鑒定為無勞動能力: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如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無勞動能力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嗎?
1、無勞動能力不等同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包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可能是由于疾病或殘疾等等導致喪失勞動力。例如,一些殘疾人和病人也有一定的勞動能力的,只是說不如普通勞動力。無勞動力也就是沒有勞動,這就意味著沒有工作的能力。一般來說,無勞動力是先天的勞動損失。
3、無勞動能力是指高于(低于) 法定勞動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法律分析:喪失勞動能力,是已經失去勞動的能力,無法從事勞動。
5、無勞動能力是指高于法定勞動年齡即男60歲,女55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因殘、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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