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喪失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喪失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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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享受待遇資格確認的條件是什么
工傷職工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條件:用人單位已 繳納工傷保險 ;經過工傷認定;經 勞動能力鑒定 ;其他。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 工傷認定 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享受待遇條件有哪些
受傷工人本人:受傷工人本人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住院報銷、醫療補助、殘疾補助、生活補助等。受傷工人家屬:受傷工人家屬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撫恤金、喪葬補助等。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 工傷認定 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法律主觀:被認定為工傷的職工應享受下列待遇: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等;職工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 勞動能力鑒定 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喪失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具體是哪些
1、拒不接受 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2、停止 工傷保險 待遇情形具體有哪些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工傷保險制度是以 工傷 職工為特定的保護對象的,目的在于使工傷職工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時能夠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助。
3、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
關于喪失享受工傷待遇的條件和喪失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