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什么是不安抗辯權?具體有哪些情形?,以及什么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情形包括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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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四種情形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這種情況并非當事人惡意所為,而是在經營中力所不及,或者經營不善而造成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后果。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該方當事人極有可能無力清償債務,因此,先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四種類型包括: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喪失商業信譽:一方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屢屢違約,不講信用,使對方有理由認為對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
權利主體不同,先履行抗辯權屬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辯權屬于先履行一方;適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辯權適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而不安抗辯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喪失商業信譽等情形。
簡答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如下: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
不安抗辯權適用的情形:刑事案件。被控告犯有刑事罪行的被告有權行使抗辯權。他們可以提出辯解、提供證據來駁斥指控、質疑證人證詞的真實性,并通過辯護律師進行辯護。民事案件。
不安抗辯權適用條件是: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其適用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于異時履行。(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
法律分析: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如下:(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二)主張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應當先履行債務,且其債務已屆清償期。如果履行期未屆至,先履行方只能暫時停止履行的準備,無從停止履行。
不安抗辯權的含義是什么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債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債務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時,在對方沒有對待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債務。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
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適用情形 此外,不安抗辯權作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這兩項債務具有對價關系。
不安抗辯權名詞解釋
1、法律分析:不安抗辯權名詞的解釋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2、法律主觀:不安抗辯權 是指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 債務 的當事人有 證據 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債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債務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時,在對方沒有對待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 合同債務 。
3、不安抗辯權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民法典》第527條)。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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