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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1、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如下: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2、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有先后的履行順序等。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3、⑤其他情形。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與大陸法系各國的規定有較大差異,即較寬松,這顯系參考了《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的相關規定。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發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
1、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如下: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2、法律分析:行使不安抗辯權條件:(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3、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有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有先后的履行順序等。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4、【答案】:不安抗辯權的成立條件:(1)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只有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互負債務的,才能發生不安抗辯權問題。(2)一方當事人有先履行的義務且已屆履行期。
不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有什么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如下: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法律分析:行使不安抗辯權條件:(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危險。(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事實必須由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自己舉證證明。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是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根本條件。無論何種情形導致這一情形的出現,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無須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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