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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
1、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二者是權利主體以及適用情形等方面的不同。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一方擁有的權利。但是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擁有的權利。
2、權利主體不同。先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主體為后履行一方,而不安抗辯權的權利主體為先履行一方。適用情形不同。
3、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如下:性質不同,先履行抗辯權是由后履行一方針對先履行-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由先履行一方針對后履行方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而享有的抗辯權。
4、由此可看出,兩項權利區別為先訴抗辯權是為保證一般保證人的權益,不按抗辯權是為保證合同中先履行一方的權益。
5、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在于以下的幾點:概念不同 先訴抗辯權是在一般擔保中涉及到的。
先訴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如發現對方喪失商業信譽,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等情形, 就可以提出不安抗辯權而不履行合同義務,若對方提供了合理擔保,則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否則可以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在于以下的幾點:概念不同先訴抗辯權是在一般擔保中涉及到的。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二者是權利主體以及適用情形等方面的不同。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一方擁有的權利。但是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擁有的權利。
就其性質而言,它是一種延期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行使的結果,是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而并不是消滅其請求權。因此,它的作用僅在于阻卻,而不是消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先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雖然都是針對雙務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順序的情況適用,但兩者之間的區別是較為明顯的。
抗辯權的種類有三種,具體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與先履行不安抗辯權怎么區分
1、對象不同 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法律分析: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別在于,不安抗辯權是互付義務的當事人中先履行一方對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辯權,而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一方對先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辯權。
3、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二者是權利主體以及適用情形等方面的不同。先履行抗辯權是后履行一方擁有的權利。但是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擁有的權利。
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
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不安履行抗辯權。
(二)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義務一方;不安抗辯權的權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在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二)法律義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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