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終止工傷認定后還可以,以及終止工傷認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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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完以后還需要辦什么
法律分析:勞動者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以后下一步的做法是:核對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估算賠償數額;處理賠償事宜。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書下來后,如果勞動者的傷情需要做傷殘等級鑒定的,就可以在病情穩定后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然后再根據傷殘等級申請工傷賠償。 如果,傷者的傷情不需要做傷殘等級鑒定,那么傷者就可以在出院后申請醫療費報銷。
通過工傷認定后的處理方式(一)員工工傷認定書下達之后,需要在員工康復或者滿足一定醫療期之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申請工傷待遇審核享受工傷賠償。(二)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
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 估算賠償數額。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等。 處理賠償事宜。
工傷鑒定之后還能繼續治療嗎
可以繼續治療。確需治療的,可以繼續治療。因為停工留薪期已滿,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在傷情相對穩定后進行的,所以傷情未完全治療好,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可以住院治療。
工傷者在進行相應的工傷鑒定后,仍然可以對自己的工傷進行相應的治療。法律規定這類相關的訴訟時效時間是一年。
法律主觀:勞動能力鑒定 后還能進行 工傷 康復治療,但是必須要由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確認同時也要求有主治醫生的 病假 條等證明材料。
申報工傷終止是不是就不可以重報了
1、如果是完全不符合認定條件,那么再次申報也是沒有用的。如果是提交的資料信息或證據不足,那么要盡快收集,可以再次申報。
2、不可以重新申請認定,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3、你媽媽在最初申報工傷時,沒有填報腰部為工傷部位,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不能補充填報。如你所述,這個問題是2005年發生的,如果單位不同意,也沒辦法了。不知道那個單位是什么性質,如果是私企,我看是無回天之術了。
4、工傷報案最晚不能超過幾天1 報工傷時間最遲是75天。
工傷認定后三年了還可以仲裁嗎怎么申請
如果鑒定后3年,一直在該公司工作,那么離職1年內,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十級工傷待遇。如果鑒定后一直未上班,那么離職超過了1年,超過了勞動仲裁一年的時效,就無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
我國的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最長是20年,工傷過了3年可以起訴,但是當事人會喪失勝訴權。起訴是需要攜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資料或證件。工傷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工傷后具體什么時間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工傷待遇糾紛,屬于勞動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終結以后也不是必須要申請勞動仲裁才能獲得賠償的,但是走到仲裁這種地步的,無非還是和用人單位之間沒辦法對工傷待遇的事情很好的協商解決。在工傷認定完畢后,一年之內都能申請仲裁,整個工傷 *** 的時間也就是一年。
受了工傷受害者解除了勞動合同還可以鑒定嗎
員工工傷,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后依然是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但是有一個時效性,就是工傷認定之后的兩年內。
“可以的。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若工傷發生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職工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追索認定工傷賠償的。
關系解除以后,一般來說也還是可以做工傷鑒定的,這個主要要鑒定出來你的傷情是怎么造成的,而且受傷的時間這個都要有一個明確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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