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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復查鑒定改變結論如何賠償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你可以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向工傷保險機構報銷住院花費的費用,可以要求后續的治療費用從 工傷保險基金 中支付。
康復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伙食補助費。
工傷鑒定后,如果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材料,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復查鑒定結論會影響賠償金額。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結果可能比之前嚴重也可能比之前輕,那么相應的賠償金額也會由變化。因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與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有關。
工傷鑒定結果如果不服,可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1、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3、法律分析:對工傷鑒定不服可以重新認定,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法律分析:可以重新鑒定,單位拒絕工傷鑒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工傷鑒定還可以重新再鑒定嗎?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于鑒定結果不滿意的話,是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3、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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