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生病被開除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生病被開除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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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10年補償標準?
一、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
第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7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脅迫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3、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以威脅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5、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6、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7、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怎么算n+1?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才給N+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補償標準2021?
法律分析:2021年,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第一、用人單位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決定與員工不續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第二、員工不能勝任原來以及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第三、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的或者嚴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的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021年公司無故開除員工怎么賠汁?
2021年公司無故開除員工怎么賠償?
公司無故開除你那公司就要給補償款,N十1個月。比如你干了一年,那他就給你1十1,兩個個工資,五年就是5十1,六個月工資,剩余不到一年的有六個月以上就加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下的就加半個月工資,補償款按照你近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包括加班費,補貼費在內)。這是國家有規定的。
在編公職人員因病被辭退會怎么處理?
提問有點怪。
第一,體制內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可能因病被辭退,這是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哪個單位的領導會干這種沒人性的事情。關于因病不能工作,勞動合同法也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辭退員工,否則將予以處罰,并賠償經濟損失。聘用制的企業人員尚且如此,更遑論本不在勞動合同法管理之內、對辭退人員要求更嚴的體制內在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體制內在編人員因病不能勝任工作,一般組織上會采取兩步來處理。第一步先是調整崗位,將當事人從重要、繁重崗位調出,安排到相對清閑輕松的崗位上;第二步,如果在相對輕松的崗位都不能勝任,那么可以由當事人提出,作出病退處理。病退會影響一定的經濟待遇,不過該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福利,組織上一般都會按政策給予。過去管理不嚴的時候,很多人因病不能工作,直接不來上班,在編不在崗,享受正常待遇,單位一般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類似的吃空餉行為自2014年開始清理后,現在已經不太可能這樣做。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只有幾種情形可以辭退:一是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不稱職);二是出現重大違紀行為,踩了紅線,比如以前的違反計劃生育;三是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處以刑法的,一般都會被勒令辭職或開除。除此之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幾乎沒有被開除或辭退的可能。這也是體制內工作穩定,那么多人趨之若鶩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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