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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工傷的時間規定
法律主觀:申報工傷的有效期: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及時給予勞動者傷害鑒定、救治和撫恤。
法律主觀:自受理 工傷認定 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 工傷 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多長時間內上報
1、法律主觀:申報工傷的有效期: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2、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及時給予勞動者傷害鑒定、救治和撫恤。
3、工傷保險在受傷后多久時間內報有效工傷保險在受傷后在30日內上報有效。
工傷多長時間內申報為有效期
勞動工傷申報期限為三十天。單位應當在職工受傷后三十天內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有效期為一年。工作中事故發生后,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法律主觀:申報工傷的有效期: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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