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飲酒工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飲酒工傷認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飲酒和醉酒區別
- 2、工人因飲酒出現工傷怎么處理
- 3、工人喝酒受傷算工傷嗎
- 4、飲酒上班死亡算工傷嗎
工傷飲酒和醉酒區別
1、通過對行為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檢測,如果發現行為人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標準,就應認定為醉酒。
2、從行為人醉酒后的狀態上去判定行為人是否醉酒。根據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這兩種方法在實踐中,都可以采用,并不矛盾。
3、在工傷認定中,對醉酒情形進行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檢測不是必經程序,在沒有經過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檢測的情形下,也是可以通過行為人醉酒后的狀態去認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img]工人因飲酒出現工傷怎么處理
不屬于工傷
《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人喝酒受傷算工傷嗎
工人喝酒受傷是不算工傷的。工傷事故又叫勞動事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當指的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雖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 *** 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由此可見,法律早已規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飲酒上班死亡算工傷嗎
不算。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 *** ;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職工上班工作期間因飲酒死亡的,如果是醉酒造成死亡的,不屬于工傷,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關于飲酒工傷和飲酒工傷認定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