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醫療期滿經濟補償金工資標準,以及醫療期滿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因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 2、員工醫療期滿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 3、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 4、病假期滿后不能上班單位要解除合同怎么補償
- 5、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職工患病住院的待遇問題呢?
- 6、醫療期被辭退賠償金
因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展資料:
1、醫療期的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4條規定: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由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醫療期標準都未做具體規定,因此全國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而上海市也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標準。
在上海市,員工醫療期標準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相掛鉤,需要注意的是,此處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計工齡,也就是說在其他單位的工齡是不計算在內的。
其具體標準為3-24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同時醫療期在使用上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循環使用。
2、待遇問題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img]員工醫療期滿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工資根據病假時間長短計算,具體如下:
1、停工在6個月以內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2、停工在6個月以上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3、其他情況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6條規定: 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7條規定: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8條規定: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
屬于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后,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擴展資料:
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病假期滿后不能上班單位要解除合同怎么補償
病假期滿如果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還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是如何補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病假期滿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還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職工患病住院的待遇問題呢?
一、沒有規定待遇問題,只是患病期間不能解除合同。
二、患病期間的待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擴展資料:
員工生病享有的待遇
首先,對于員工而言,病假屬于有薪假期。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職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用人單位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病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職工的病假假期。
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起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連續病休的,其節假日按病休日計算。
其次,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職工在休病假期間,支付給員工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北京為例: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這就是說,病假工資不能低于1120元是指實發工資,而非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也稱為應得月工資或稅前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實發工資,也稱為實得工資或稅后工資,是用人單位已扣除勞動者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個人承擔部分的月工資。
如果員工對所獲得的工資金額有異議,應當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直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醫療期被辭退賠償金
需要看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是否已滿,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按照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及醫療補助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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