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最高法院行政庭工傷,以及最高院工傷行政案件司法解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退休后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還有效嗎_百度...
- 3、最高法對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
- 4、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認定
- 5、最高法院行政庭關于工傷
退休后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退休后能否認定工傷 達到退休年齡后不屬于勞動者,所以退休后繼續(xù)工作受傷的,不能申請工傷認定,而是按人身損害糾紛處理。
法律主觀:退休的一般不能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構成勞動關系,退休人員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能申請認定工傷。
退休人員不能認定工傷。 退休人員再就業(yè)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是否 認定為工傷 ,首先需要認定該退休人員與現(xiàn)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如構成勞動關系才應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認定工傷。
法律分析:不能。達到退休年齡后不屬于勞動者,所以退休后繼續(xù)工作受傷的,不能申請工傷認定,而是按人身損害糾紛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還有效嗎_百度...
1、已經處理的沒有錯誤的不再適用;未處理或者尚在處理的,應當適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4〕9號)不是工傷認定條件的規(guī)定,是對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中的一些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3、工傷應該是工傷保險部門進行賠償?shù)模瑢τ趩T工以及親屬等進行補償。
4、工傷保險待遇不能代替侵權人的人身損害賠償,但是受害人不能對同意賠償事項進行二次索賠,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不足部分。
5、故華世公司應支付康先生醫(y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法對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fā)展社會保險事業(yè),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法律主觀:關于工傷認定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體現(xiàn)在《工傷保險條例》之中,當職工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條件時,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 *** ;(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認定
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未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單位也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一般不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退休人員與單位建立了勞務關系,且單位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其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一般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超過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如果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就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了。
3、法律分析: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能申請工傷,因為退休的人已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guī)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所以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4、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發(fā)生的職業(yè)傷害不能認定工傷。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缺失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主體資格之主體要件。
5、法律分析:退休了不能買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只對在職職工不超過退休年齡的有效,超過退休年齡的,就不再受理工傷保險。
最高法院行政庭關于工傷
1、法律主觀:最高院關于 工傷 的司法解釋是對審理 工傷保險 行政案件的規(guī)定,必須結合《 社會保險法 》、《 勞動法 》、《 工傷保險條例 》等法律 法規(guī) 適用。
2、法律主觀:工傷是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日常工作及企業(yè)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yè)行政指定但與企業(yè)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fā)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3、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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