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賠償金的時效,以及工傷賠償時效是多長時間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賠償有效期是多久
- 2、一般工傷賠償期限是多長時間
- 3、工傷賠償時間期限
- 4、工傷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 5、工傷賠償時效一般為是多久呢
工傷賠償有效期是多久
工傷賠償期限:申請復審鑒定勞動能力的期限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認定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突發疾病在一定時間內死亡的,屬于工傷的情形之一,固定時間為:48小時以內。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的當天開始計算,一年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
一般工傷賠償期限是多長時間
申請工傷賠償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img]工傷賠償時間期限
一、工傷賠償有時效嗎
工傷賠償是有期限的,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工人受傷的具體情況。逾期不申報,或者用人單位不愿意申報的。受傷員工或員工的家屬,必須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報告工傷。工傷認定后,員工家屬可以申請勞動能力的鑒定,然后再申請勞動仲裁。
二、工傷訴訟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保留證據。如果無書面勞動合同,要另保留證據。如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金等的收條、出勤記錄等。
3、復議前置。根據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如果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工傷賠償是賠給個人嗎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部分是在申請工傷待遇審核之后轉入審核申請表上選擇賬戶的,可以是員工也可以是公司賬戶。需要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因為很多情況下都有單位墊付醫療費的情況所以會給出選擇。
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下達后,向社保遞交申請后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傷員工申請后在60日內下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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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工傷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工傷待遇的時效規定如下:1、工傷賠償包括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 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 就業補助金 ,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2、賠償時間:第一,治療期間費用和一次性性傷殘補助金,是在員工 申請工傷待遇 審核后,60日內下達。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員工進行申請的最后期限。第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及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是在員工和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時享受的。第三,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應該由單位按月支付。3、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時效一般為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相對于普通民事傷害案件而言,工傷保險爭議案較為特殊,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鑒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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