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通過后有工傷證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拿到工傷證后怎么辦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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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有什么用
1、工傷證有什么作用工傷證可享受工傷及傷殘待遇。
2、用來享受相關工傷待遇、費用報銷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15個工作日內發放工傷證,作為記載工傷情況,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憑證。
3、職工工傷證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憑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完了后工傷證還有用嗎
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工傷證已經失效。湖北省人民 ***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鄂府令第375號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證還是有用的。至少在安排工作時可以得到適當的照顧,工傷復發時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得到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及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有用。如果工傷復發,還需要原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費用。用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我國的工傷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依法進行賠付的話,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行政訴訟。
如果工傷達到傷殘等級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殘疾證。如果是你的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傷殘等級證明。只能作為檔次的工傷處理條件。如果離職后并經公司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已經達成了工傷賠付。那么就沒有用了。
因為保險理賠的原則是在補償完工傷保險之后,如果還有其中的差額需要自行承擔,那么我們可以再次申請保險理賠,將這些差額補上,這也符合保險公司對于補償保險的性質。
工傷以后發給工傷證后還要有什么辦的程序
1、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勞動者工傷鑒定結果出來以后下一步的做法是:核對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結論申請;估算賠償數額;處理賠償事宜。
3、工傷認定后下一步的程序是根據情況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如果自己的勞動能力沒有受到影響,那也沒有必要申請傷殘鑒定,無需申請傷殘鑒定的話就是協商賠償的數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
4、一般傷殘鑒定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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