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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官司從起訴到結束需要多久
1、一般打官司從起訴到結束需要3個月。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2、法律分析:對于法院起訴法律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4、打官司一般需要多久時間是根據情況不同,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后,經過詳細審查,認定為確實符合起訴條件的話,應當在七天之內進行立案;如果認為此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話,應當在七天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法律分析】: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后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后,再開庭審理。
法律主觀:立案 到開庭的時間沒有規定,一般開庭前3天才會通知雙方。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如果該民事案件依法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開庭;如果該民事案件依法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開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則需要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達期滿后視為送達,可安排開庭。
法律分析: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需要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民事訴訟多長時間結案,從立案到結案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1、最短三個月,最長六個月,甚至一年。立案后就等待開庭,如果案件比較簡單,適用簡易程序,那么三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普通程序,那么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案情較復雜,可以延長六個月。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法律分析: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院受理案件到開庭要多久
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法律分析:法院受理案件到開庭一般要一個月左右。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法院接受案件審理,到開庭一般要一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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