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沒簽勞務合同補償標準和簽了勞務合同,拿不了工資,可以主張經濟賠償嗎?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沒簽勞務合同補償標準以及簽了勞務合同,拿不了工資,可以主張經濟賠償嗎?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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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中介公司簽合同出現工傷應怎么解決?
簽訂勞務合同后出現工傷由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 *** 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簽了勞務合同,拿不了工資,可以主張經濟賠償嗎?
首先,經濟補償金是勞動關系里的特有概念。如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且確實存在的是勞務或雇傭關系,則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對于拖欠的工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對方支付。
其次,即使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但是雙方實際上構成了勞動關系,此時可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主張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
所以,您需要先搞清楚您與單位之間究竟是勞動合同關系還是勞務合同關系。
關于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用工主體不同。勞動關系中用工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但勞務關系中的用工主體范圍則更為廣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主體雙方之間的隸屬性不同。勞動關系中,主體雙方具有隸屬性,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成員,需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領導的安排。但早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國家干預性程度不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除由勞動合同約定以外,勞動法還強制性的做出了規定,例如工作時間、辭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強制性的繳納社會保險等等。然而勞務關系的雙方主要根據雙方的協商簽訂合同,充分的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
四、法律救濟途徑不同。勞動關系產生的勞動爭議適用和解、調解、先仲裁后訴訟的處理機制,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為一般普通民事糾紛,適用普通民事訴訟程序處理即可。
勞務合同和勞務協議哪個更好?
當然是勞務合同好了!
勞務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協議的主體不明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勞務協議的雙方是平等關系;因勞務合同發生糾紛的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合同中,用人單位必須按時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并購買社保,而勞務協議,用人單位只需支付勞務報酬!
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辭退有什么補償嗎?
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辭退的話,如果你的主體單位有再另外給你安排工作,那可能就沒有補償。因為跟你簽合同的主體是派遣單位,而不是使用單位。所以這一家如果覺得你合同到期了,他不想要的話會給你退回到派遣單位。派遣單位如果也不需要再用你的話,那是可以根據你的年限進行賠償的。
勞務人員猝死賠償標準?
雇傭關系死亡賠償標準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雇主和受雇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雖然是臨時雇傭,但也符合雇傭關系,可以按照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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