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十一加班補償標準和有加班餐補規定嗎?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十一加班補償標準以及有加班餐補規定嗎?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有加班餐補規定嗎?
- 兩班倒12小時夜班補貼標準?
- 你的公司晚上加班一小時多少錢,餐補多少錢?你覺得合理嗎?
- 天天加班加點工作,平均每天十一小時左右,該不該要加班費?
- 請問員工離職時,之前的加班時間如何得到補償?
有加班餐補規定嗎?
餐補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但員工加班沒有加班費是不合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拖欠或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兩班倒12小時夜班補貼標準?
夜班津貼標準。輪班性生產、作業崗位:前夜班(含20點以前上班,20點至24點工作4個小時或接近4個小時)10元/班;后夜班(0點至8點上班,工作4個小時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連續上班超過10小時的,20元/夜。
值班性崗位的夜班津貼:10元/班。
崗位津貼、夜班津貼發放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的在崗職工,按實際出勤工作班數計算。
崗位津貼和夜班津貼是補償勞動者在特殊崗位、特殊勞動條件下的額外或特殊勞動消耗而實行的一種工資補充形式。企業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發放的津貼不得低于本通知規定的標準。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落實各種津貼支付規定的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的,按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予以糾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勞動監察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你的公司晚上加班一小時多少錢,餐補多少錢?你覺得合理嗎?
雖然勞動法頒布已久,但有個事實不得不說,在中國,大部分的中小企業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本人程序員,目前在珠海就職,所在的公司說不上大公司,但體量也不小,但依然沒有加班費這一說。正常來說,實現考勤的公司,在加班這一方面,應該給與員工加班費。可惜沒有,加班餐補這個更不用說了。
就這樣的情況來看,加班不給加班費,當然是不合理。從法律上來說,勞動者付出勞動就理應得到報酬。但為什么依然存在這樣大量的情況呢?這其中的緣由有很多。
天天加班加點工作,平均每天十一小時左右,該不該要加班費?
當然要。
不偷不搶,靠自己辛苦拼命掙的錢為什么不要?而且你是要理直氣壯地要。
《勞動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法律已經很明確勞動者有權要求加班費了,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既然是權利,為何要放棄?上班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情懷。
天天加班加點,身心疲憊,這已經是拼了命去工作了,就該去拿到屬于自己的那一份收獲,這樣才對得起自己。
建議你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讓其支付你加班費。協商之前記得收集與保存好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錄音錄像等可以證明你加班事實的證據。
協商不成,就走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支付你加班費或解除合同要求其支付補償金;對仲裁結果不服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建議協商不成的,另謀出路,然后以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為由解除合同要求賠償。畢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天天這樣加班誰也受不了,況且單位也不是個好單位,連加班費都不給,沒啥值得留戀的。
希望以上答復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請問員工離職時,之前的加班時間如何得到補償?
我的公司都是辭職三天后結清工資,都是計件工資,有單價,員工自己都有賬加班有計時補助。
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可以勞動仲裁監察大隊投訴,但是一般工人沒有那個時間精力去跑手續,估計就發牢騷罷了。
現在大多正規企業都比較注意,不會為員工的一點工資鬧出動靜,對企業名聲不好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十一加班補償標準和有加班餐補規定嗎?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