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關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規有哪些
- 2、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 3、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 4、土地法有什么新規定
- 5、土地管理法中與耕地保護相關的制度有哪些
- 6、占用基本農田建房是違反了第幾條規定
關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規有哪些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5)《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4日國務院257號令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規定相關法律法規有:《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于非農建設;《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1、法律分析:《憲法》中并未規定土地使用權,只涉及到了土地所有權。其規定如下: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3、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屬于全體業主,商品房或住宅小區的地皮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購房個人的。
4、法律分析:確定土地使用權歸屬,主要根據是否通過出讓、劃撥等合法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進行判斷。
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主觀:關于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主要為《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具體的規定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關于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具體有:土地使用權是依照法定程序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國家土地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但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
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特別設立專章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具體的規定如下: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主觀:我們都知道國有土地是指城鎮土地,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可以分為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而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交易。
土地法有什么新規定
農村土地政策的新規定是:加強宅基地的管控、閑置宅基地清理、宅基地付費使用、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嚴查亂占耕地建房以及保障婦女土地權益。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四)統籌安排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用地,滿足鄉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需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按照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管理法中與耕地保護相關的制度有哪些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2、法規,當前法律規定的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耕地保護補償制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什么農業進行非農業建設時,能不占用耕地的,禁止占用耕地,并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4、有關耕地保護的政策有哪些? 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痹摋l第二款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要保護基本農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第四十四條 占用耕地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并依法給予補償。
6、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當前法律規定的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占用基本農田建房是違反了第幾條規定
私自占用耕地建房 屬于違法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國土部門可以拆除并罰款。達到刑法標準(耕地10畝,基本農田5畝)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構成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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