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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第二章 國土空間規劃第二條 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土地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第1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2021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如何適用
1、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是關于阻撓土地征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適用。
2、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破壞土地都有哪條
過度開發和農業活動:不適當的農業實踐,如過度開墾、過度放牧和過度使用化肥和農藥,會破壞土壤的結構和肥力,導致土壤退化和侵蝕。
《土地管理法》第74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行為是破壞耕地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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