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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 2、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 3、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 4、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 5、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 6、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1、《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有管轄權。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主要內容如下:實施三孩政策。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草案中已經明確說到,一對夫妻可以生育3個孩子,即我們近來常說的三胎政策已經被寫入修改后的計生法草案中。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遼寧省育兒假規定新增10天育兒假。2021年11月26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年11月26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相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年11月26日,湖北省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關于育兒假的規定如下: 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3、法律主觀:《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夫妻一方屬城鎮居民,另一方屬農村居民的,適用本條例關于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夫妻,適用本條例關于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根據修正后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重慶婚假多少天202115日。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
在重慶,哪些人可以享受獨生 重慶市修訂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條例中,重點對生育假期、獨生子女父母待遇、計劃生育服務等內容進行了調整。
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將第三條修改為:“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據了解,截至2021年11月24日(含24日)產假尚未結束的,可以按照新修訂《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假(產假)期限予以順延,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婦女均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產假)。
年8月我國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計劃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幾點新規定: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支持優生優育。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修正)
1、法律分析: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2、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修正并公布實施。
3、一般情形下的產假天數:女方158天,男方15天。(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條例》明確了天津產假、陪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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