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廣東省深圳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以及廣東危險駕駛罪量刑指導意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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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怎么處罰
1、根據法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拘留和罰款,我國拘留期限的規定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處罰時不得超過1年。危險駕駛罪是輕微的犯罪,畢竟沒有危害結果。
2、危險駕駛罪 一般處罰的規定 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 拘役 ; 附加刑:處 罰金 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行政處罰 :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3、法律分析:危險駕駛罪只有拘役的刑罰,最低一個月拘役、最高六個月拘役。這指的是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
4、危險駕駛罪一般判拘役、并處罰金。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也構成危險駕駛罪,也可以依法被判拘役,并處罰金。
常見犯罪量刑介紹(二):危險駕駛罪
1、危險駕駛罪法定刑:判決拘役并處罰金。 【具體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在1個月至6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宣告刑。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二)危險駕駛罪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在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宣告刑。
4、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5、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所稱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6、法律主觀:危險駕駛罪一般的量刑為拘役,同時并處罰金,但如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危險駕駛罪,處拘役。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2、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3、危險駕駛的量刑標準是,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追逐競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或者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行為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包括拘役和罰金兩部分。拘役在一個月至六個月幅度內確定;罰金則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量刑標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3、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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