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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怎么判刑
1、投放不明物質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行為人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應這樣處罰:行為人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他人聚集場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干擾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4、行為是否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要從行為所引起的大眾恐慌程度、所導致的社會秩序混亂程度等方面進行判斷。為回應實踐需求,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正式確立“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以解決實踐中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規制空白。
5、法律分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
怎么樣才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1、法律分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2、法律主觀: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要件有: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一種危害社會治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可能導致公眾恐慌、逃避,損害社會安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將依據情節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罰。
4、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刑法第291條之一),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5、對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進行立案的法定標準是: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追訴。
投放不明物質犯什么罪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其他人員聚集的地方,向他人等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從而引起他人恐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這一行為已被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一種危害社會治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法釋〔2002〕7號) 中,將本罪的罪名確定為“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和“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法律主觀: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要件有: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因過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至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主觀:投放危險物質罪 的 犯罪構成 如下: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主體。
責任形式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捏造下列虛假事實什么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法律主觀: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要件有: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分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情節嚴重,主要是誹謗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自殺等情況。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可能或必然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的發生。
虛假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
為回應實踐需求,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正式確立“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以解決實踐中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規制空白。
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罪名比較。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第291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其二,在犯罪客觀方面,楊國棟持鐵錐扎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的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投放”行為。楊國棟所使用的犯罪工具是一把實心的錐子,不可能存放任何物質,不存在“投放”問題。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投放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2 、投放的物質屬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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