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可以不送嗎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可以不送嗎怎么辦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公司收到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怎么辦
- 2、工傷認定中,收到舉證通知書后應該在多少天之內舉證
- 3、評定工傷后的通知書是只有公司和自已收嗎、社保站會不會也要收一份
- 4、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
- 5、工傷鑒定流程
公司收到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怎么辦
1、及時準備并為自己的索賠提供相關證據,并與原告談判在增加證據的時間限制。人民法院將確定締約方在審判前向籌備階段提供證據的時間限制。添加證據的時間限制可能由各方協商并由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應確定加入證據的時間限制,案件不得少于第一個審議程序的普通程序。
2、第99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詮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人民法院應確定審判前籌備階段提供證據的時間限制。添加證據的時間限制可能由各方協商并由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應確定加入證據的時間限制,案件不得少于15天,持續的普通程序,委員會委員會提供新證據的案件不少于10天。在收到時間限制的期限后,如果締約方適用于提供反駁證據或糾正源頭和證據形式的缺陷,則人民法院可酌情決定加入證據的時間限制是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拓展資料;
1、工業損傷,又稱產業損傷,職業傷害,產業傷害和工傷,是指工人從事與專業活動相關的專業活動或活動時受不利因素和職業病造成的傷害。
2、如果申請人提供有關工作相關損傷的材料是不完整的,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以批準的所有材料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有關的傷害,這是一次需要補充和糾正的所有材料。申請人補充并根據書面通知糾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接受。
3、工業損傷識別的應用主題,內容范圍,時間限制和接受主題:
4、如果員工根據法律的預防和控制職業疾病的規定診斷并被診斷為職業病,他的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業損傷申請事故損傷日期或診斷和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的整體規劃區。在特殊情況下,申請的時間限制可能會與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同意適當延長。
5、如果雇主未能根據前款規定申請識別工作相關的傷害,受傷的雇員或其關提親屬和工會組織可以直接申請識別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工作傷害雇主從事故損傷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日期,雇主在一年內的總體規劃領域的行政部門。
根據本文的第一段,應由省社會損傷行政管理部門核查的事項,由市政社會保險部門劃分為雇主根據領土原則所在的地區處理。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
工傷認定中,收到舉證通知書后應該在多少天之內舉證
法律只是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整個時限,沒有規定舉證期限,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掌握。當事人收到舉證通知書,應當按照舉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進行舉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七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評定工傷后的通知書是只有公司和自已收嗎、社保站會不會也要收一份
工傷評殘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后是一式三份,一份給單位、一份給員工本人、一份是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但是部分地區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份是直接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交上去的,并不需要員工本人交上去。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
(二)傷情介紹;
(三)作出鑒定的依據;
(四)鑒定結論。
第十六條 〔結論送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職工或者其提出申請的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送達時間最長不超過20日。
[img]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
應該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假如你單位員工已考過勤,且停車場是在工作單位內的,可以按上述條款認定為工傷。上述事實清楚的話,即使舉證了,勞動部門也不會采信的。
總體上說,國家對于工傷認定的范圍標準趨于寬松,可認、可不認的傾向于認定。實際操作中,勞動部門、行政復議機構和法院都有這種共識。但同時,國家加大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原有單位承擔的,改為基金支付)和標準,只要單位替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不會增加單位的負擔。
工傷鑒定流程
工傷鑒定流程
工傷鑒定流程,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以下工傷鑒定流程。
工傷鑒定流程1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認定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時效條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
(二)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五)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
(六)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七)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相關處理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民政部門頒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認證明;
8、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9、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二、受理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2、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一)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超過法定時效的;
(三)不屬于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傷認定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在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期間的;
(二)需要有關部門對相應事故的結論為依據,而有關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決定難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傷認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請人提供新的證據后,恢復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中止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6、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終止工傷認定,并向申請人出具《工傷認定終止通知書》。
三、作出決定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證明材料。
3、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需要用人單位提交有關舉證材料的,制作《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送交有關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收到《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后應及時提交相關證據(包括單位對傷亡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拒收《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或超過規定時限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實、事實清楚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
四、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并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發生事故之后,可以認定工傷,如果因工受傷影響勞動能力的,還需要依據工傷認定結果申請工傷傷殘鑒定。
工傷鑒定流程2
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大概的流程是這樣的:申請——審核——核實——中止——決定——送達
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二、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
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
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
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
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
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申請事項欄,應寫明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簽字。
8、用人單位意見欄,應簽署是否同意申請工傷,所填情況是否屬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9、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見。
10、此表一式二份,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調查核實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結論送達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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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流程3
這些可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在工作場所內,并且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前后和在工作場所里,進行與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是受到的事故傷害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患上與工作有關的職業病科認定為工傷。
因工作需求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意外等下落不明的可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則是有城市交通受到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
所以由此可以分析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算作工傷,前提是你所發生意外的地方是上下班的道路且是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傷的,就不能算作工傷了,要不然我自己天天摔,比上班還賺錢。
為何有些不是工傷
有些傷害,雖然都滿足可認定為工傷的調節,但是證據不足或者無法證明這是與工作有關,那么就無法認定為工傷,所以在進行公事并且有一定的危險系數的時候,一定要有相關的證明,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有關交通的小提醒
交通規則一定要準守,不要為了趕幾秒的時間浪費了一生。自己準守不代表別人也會準守,自己不出意外不能保障別人也不出意外,所以在任何時候都留個心眼,做到安全第一。不要想著有工傷保險就不害怕,生命是脆弱的,經不起折騰,否則最終苦的還是自己。
關于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可以不送嗎和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可以不送嗎怎么辦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