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合同不續簽和辭退補償標準,以及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沒來得及續簽就被辭退了,可以要賠償嗎?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
-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沒來得及續簽就被辭退了,可以要賠償嗎?
-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未續簽還被辭退,能否得到補償?
-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續約,能獲得賠償嗎?
- 勞動合同已到期未續簽仍然在本單位工作的,如果被單位辭退后獲得怎樣的賠償?
- 第三次合同不簽了怎么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沒來得及續簽就被辭退了,可以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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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3日·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注一般來說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但是實際上依然在用工的,那么雙方已經形成的是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雖然沒有續簽合同,但是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依然存在,如果公司以此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屬于違法解除,當然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也沒有讓你繼續工作的,那么這個就不存在賠償的問題。
勞務派遣合同到期未續簽還被辭退,能否得到補償?
一、如果是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第一種,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種,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再續約,能獲得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里有個前提,在其他方面沒有問題的情況下,誰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誰承擔相應的后果。那么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想在續約,就要分為是員工不想續約還是公司不想續約。
一、員工本人不想再續約。
1、如果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提出不想再續約。
2、這時公司就會讓你用白紙黑字的方式確認是你自己不想再續約。
3、公司安排你走離職程序,相當于你自己申請離職一樣,并安排進行工作交接。
4、勞動合同到期后,結算完你的工資走人,沒有一分錢賠償。
二、單位提出不再續約。
1、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你不再和你續約,并告知你什么時候辦理工作交接等等。
2、公司與你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并在上面寫明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多少錢。一般是一年補償相當于一個月的工資。(勞動合同到期,不會有N+1的情況出現,因為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都了解的,所以不會出現額外1個月的待通知金,)
3、工作交接完,結清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然后走人。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補償金,就不要自己提出不續約!
勞動合同已到期未續簽仍然在本單位工作的,如果被單位辭退后獲得怎樣的賠償?
勞動合同已到期未續簽仍然在本單位工作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次合同不簽了怎么經濟補償?
第三次合同不續簽賠償標準是根據工作年限而定的,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待遇,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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