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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的區別
1、其二,法院調解的主體包括審理該案的審判人員以及雙方當事人,而訴訟和解的主體只有雙方當事人。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和解調解的區別是: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性質不同。
3、法律分析:性質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后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效力不同。
4、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效力不同。
民事和解和調解的區別
1、民事和解和調解的區別如下:性質不同。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的主體不同。
2、和解主要是依賴于協商。調解是指糾紛的當事人在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下,通過談判達成和解、解決糾紛的過程和結果。
3、“和解”與“調解”的最主要區別是參加的主體不同。
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和解調解的區別是: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性質不同。
5、和解和調解的區別:發生的階段不同、性質不同、效力不同?!痉煞治觥?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
民事訴訟和解調解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 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性質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后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 效力不同。
法律分析:性質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后者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的主體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當事人共同參加,后者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效力不同。
民事和解和調解的區別如下:性質不同。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參加的主體不同。
法律主觀:訴訟 和解與訴訟調解相比較,有以下幾點區別: 性質不同。前者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后者則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 參加的主體不同。
法律分析:訴訟和解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通過自行協商,就案件爭議問題達成協議,并共同向法院陳述協議的內容,要求結束訴訟從而終結訴訟的制度。訴訟調解與訴訟和解相比較,有以下幾點區別:性質不同。
調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性質,和解則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和解僅有雙方當事人參與其中,調解則有人民法院參與。調解結束后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和解則不具有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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