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病假工資可以開最低標準,以及病假工資最低不能低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勞動法病假工資標準規定勞動法病假工資標準
- 2、新勞動法病假工資的規定
- 3、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規定
- 4、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 5、職工的病假工資固規定最低標準是什么?
- 6、全月病假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有相關規定嗎?
勞動法病假工資標準規定勞動法病假工資標準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時,用人單位 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的期限 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解除勞動關系 ,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并按規定 支付經濟補償金 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新勞動法病假工資的規定
員工請病假工資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病假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者患病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img]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規定
第一,病假工資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義務的情況下企業應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報酬。第二,病假工資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第三,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根據員工工齡及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長短而有不同,最長的醫療期為兩年。第四,醫療補助費按國家規定應當不低于員工六個月的工資,對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同時,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五,對于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企業可以指定員工去幾家定點醫院看病,企業只接受定點醫院開出的證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
對于病假工資,一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于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職工的病假工資固規定最低標準是什么?
一、病假的含義 雇員因疾病或 傷殘 而缺勤的期間可以獲得的報酬。職工的病假工資固規定最低標準按實計發,單位給予員工的 工資 要按照一定的標準支付。雇員因疾病或傷殘而缺勤的期間可以獲得的報酬。 二、病假工資的計算 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 勞動合同 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 。 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以 上海 為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資比例沒有規定這么細致):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 工齡 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雖然國家有規定病假,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有人鉆相關的空子,企業如何規避這一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職工的病假工資固規定最低標準是保障生病員工的基本經濟,讓員工有一個保障。因此,一個正規的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要重視相關制度的執行,具體咨詢專業的 律師 。
全月病假工資最低標準是多少有相關規定嗎?
職工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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