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仲裁薪資補償標準,每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12小時,可以通過仲裁補發加班費嗎?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每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12小時,可以通過仲裁補發加班費嗎?
- 拖欠工資十個月。怎么要求賠償?
- 疫情期間,不發放工資可以勞動仲裁嗎?
- 被無故扣工資,仲裁能贏嗎?
- 工作3年,2年后才簽合同,勞動仲裁經濟補償按1年還是3年算?
每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12小時,可以通過仲裁補發加班費嗎?
如果能夠證明你加班的事實,而公司又沒有發加班費,當然可以補發加班費,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很多人在仲裁加班費的過程中,碰到了很多奇奇怪怪的推脫理由,就最近我了解到的一個案例來跟你說一說。
這個員工在公司做的是倉庫管理員的工作,每天也是工作12個小時,一個月工作26天,他在公司一干就是3年,因為周邊工廠里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工時制度,所以他在從事這個工作時也就默認了這個工時制度。
但后來他因為與公司直接上級之間發生了一點矛盾,最后發生了肢體沖突,公司就把他給解除勞動合同了,沒有任何賠償,越想越氣憤的他在一個老鄉的指點下,讓以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職期間未發加班費為由對公司做勞動仲裁。
他照做了,但最終勞動仲裁委沒有支持他的兩個訴求。
一來認為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來認為他加班費的申訴不合理不合法,因為公司將他的加班用值班進行了概念偷換。公司認為,這個員工不存在加班,雖然每天工作12小時,一個月26天,但他每天的8小時之外不是加班,而是值班,因為公司給該員工在辦公場所安排了休息場所,員工每天也都住在那里,且不是每時每刻都在做與本職工作相關的事情,所以他的加班只是值班,而公司又按月支付了他值班費,所以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資。
這個案例中就給我們展示了加班和值班的區別,如果你的加班被認定為值班,那么想要加班費就很難了,因為加班和值班是完全兩個不同的計算方法。
所以,雖然加班可能都會發加班費,但也要具體問題來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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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當地勞動站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第二款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企業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疫情期間,不發放工資可以勞動仲裁嗎?
您好!我來回答您的問題“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可以勞動仲裁嗎?”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追討勞動報酬當然屬于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不建議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 :
一、協商解決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雙方如能夠協商解決,一來可以節約資源,不僅可以節約 *** 的時間、財務成本,還可以可以節約司法、行政資源。二來可以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
二、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如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主管投訴,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這一步簡單易操作,本人親自帶著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書面材料),填寫投訴書即可,而且, *** 成本低。最重要的是,經過行政部門處理后,如沒能解決,去申請仲裁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加付拖欠工資的賠償金,如果未經行政部門處理,仲裁委對該賠償金可能不予支持。
三、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申請仲裁的時效,要在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對于勞動報酬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從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年,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四、向法院起訴
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后,如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起訴。
被無故扣工資,仲裁能贏嗎?
謝謝邀請,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如果真如你說的情況一樣,如果基本的證據也都有的話,那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基本上屬于穩贏了。為什么這么說呢,讓我們逐步來分析!
一、未足額發放工資,屬于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什么是未足額發放工資?我們知道《勞動合同法》里有關于員工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款,而未足額發放工資就屬于其中一種。那么未足額發放工資包括哪些呢?
1、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約定不符;
2、罰款;
3、無緣無故、未經同意或不實的理由的扣發工資;
4、沒有任何制度流程及證據支撐,就以績效名義隨意扣員工工資。
記住以下情況不屬于未足額發放工資1、公司依法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公司依法代扣代繳的社保、公積金;
3、經過員工同意在工資中代扣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4、因合法的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而減少的績效獎金。
合法的績效考核應該包括這幾個關鍵要素1、要有考核制度和流程,并且經過民主制定程序或經過員工的確認;
2、對于特定的崗位或人要有明確合理的考核指標、標準;
3、考核結果需要告知員工本人,并需要員工簽字,如果員工拒絕簽字,有對應的證據證明考核,也可以。
4、約定的工資中,需要明確有績效浮動工資。
你要想勞動仲裁穩贏,需要以下證據1、證明勞動關系額證據。也就是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等等。
2、工資結構證明文件,或勞動合同上關于工資的證明。用于證明你的工資不包含績效考核工資。
3、銀行轉賬的工資發放記錄,證明你的工資記錄。
接下來至于績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標、你的工資結構是否包含績效考核工資、考核結果是否有經過你確認等等,都是公司需要舉證的。屆時你只需要有針對性的質證即可。
總的來說,按你說的情況下,這個勞動仲裁穩贏,不過你得綜合評估得與失、值不值得!還得看這家公司怎么樣!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工作3年,2年后才簽合同,勞動仲裁經濟補償按1年還是3年算?
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并且履行按時發放工資,按規定繳納社保等責任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按時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有權在仲裁時效期內向企業提出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企業拒不支付,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企業沒有在一月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舊《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第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述法條,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企業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依法要求企業與之及時簽勞動合同,并向企業提出向其支付雙倍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滿一年企業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企業不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有權要求企業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
應該注意保留哪些證據?
如果公司一直沒有與員工簽勞動合同,員工有權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現在的公司也沒有與你簽勞動合同,注意保留以下這幾個證據,以便日后證明自己與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只要有證據可以按實際工作年限申請賠償。
仲裁薪資補償標準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每月休息四天,每天工作12小時,可以通過仲裁補發加班費嗎?、仲裁薪資補償標準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