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小包工頭工傷責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小包工頭有責任承擔工傷事故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小包工頭在工傷事故中負多少責任
- 2、工傷小包工頭有沒有責任
- 3、小包工頭沒有合同工人受傷責任?
- 4、小包工頭的工人受傷誰負責
- 5、跟小包工頭干活出了工傷誰負責工人安全
- 6、工地上工人工傷了小的包工頭有責任嗎
小包工頭在工傷事故中負多少責任
小包工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小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拒絕承擔責任,就去當地 *** 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分析
包工頭跟工人之間屬于雇傭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在雇主對雇工的管理活動中,雇員是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應當盡到更多的注意責任。雇員為雇主從事勞動,其利益歸屬于雇主,責任也首先歸屬于雇主。既然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那么這種責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審查雇主主觀上存在過錯與否,即無過錯要承擔責任,有過錯更應承擔責任。如果工人屬于故意而為,那么必須要提供證據證明工人因個人原因導致操作失敗,但雇傭方監督人員已經告知其操作有誤,工人拒絕接受意見造成意外傷害的,則工人個人負擔全部賠償的50%以上,雇傭方負擔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為而雇傭方監督不力的,或沒有告知其存在風險必須停止的,雇傭方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img]工傷小包工頭有沒有責任
工傷包工頭有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小包工頭沒有合同工人受傷責任?
法律主觀:
1、工人在工地受傷,屬于工傷; 2、應當由包工頭承擔,但如果包工頭無力承擔的情況下,由將承包業務轉包給包工頭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賠償后,用人單位可以向包工頭追償。如果是勞務派遣的有 勞務派遣公司 按照工傷待遇賠償,如果是雇傭工的不能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待遇賠償,只能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 如果 沒有簽訂合同 ,但確實勞動關系的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 如果是沒有資質的用人單位具體還要看雙方是什么樣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建議先 申請工傷認定 ,然后才 能做工傷鑒定 。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小包工頭的工人受傷誰負責
小包工頭會承擔一定責任。包工頭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的,由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具有用工主體的承包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跟小包工頭干活出了工傷誰負責工人安全
工人受傷包工頭負責,工人和包工頭是雇傭關系。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工地上工人工傷了小的包工頭有責任嗎
工人在工地上受傷,包工頭作為其雇主,當然需要承擔責任。包工頭在此承擔的是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需要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如果是工人的受傷是因為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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