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評殘程序及時間,以及工傷評殘的標準條件是哪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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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流程及時間
1、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勞的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送達: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 行政復議:當事人、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一般需要3個月以上的時間。具體的流程如下: 事故發生后,立即到當地醫院或職業病醫院接受治療,并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
5、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工傷多久后可以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之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分析:工傷后60日內做傷殘鑒定,必要時可延長30日。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
工傷認定下來三個月后評殘。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之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決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做傷殘鑒定;實踐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傷認定決定書三個月后才能申請傷殘鑒定。
工傷后60日內做傷殘鑒定,必要時可延長30日。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
工傷評殘標準以及賠償的程序是什么
1、送達:作出認定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2、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3、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工傷鑒定傷殘怎么賠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5、工傷賠償的標準:例如一級傷殘的一次性補助金是職工工資的27倍,二級傷殘是25倍,三級傷殘是23倍等。
6、因此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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