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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工傷認定時限還能主張工傷賠付嗎
依法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法律主觀:超過 工傷認定期限 工傷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向用人單位要求工傷賠償。
法律分析: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申報工傷,僅喪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但勞動者仍享有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權利。
工傷認定已超過時效該怎么辦,工傷認定時效過期該怎么辦,怎么救濟_百度...
已經辦理過工傷認定的,仍然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未經工傷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不能再去做工傷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天內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受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
職工在工傷認定之后,一定要及時的向有關機機構申請工傷鑒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會使自己應該享有的權益,遭受損害。
法律分析:工傷鑒定時間過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
可以再申請 工傷認定 。時效一年,如果是非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原因導致超過認定時效的,被耽誤時間不計算在內。
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期限,工傷職工可以去勞動仲裁或法院認定工傷。超過一年時限的,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會不再受理申請。
工傷超過認定時限可以主張賠償嗎
依法參加 工傷保險 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 工傷事故 遭受 人身損害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法律分析:超過工傷認定時限,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時限申報工傷,僅喪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但勞動者仍享有請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權利。
超過工傷認定時限,也超過了民事訴訟時效,不能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工傷職工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愿意賠償的,不受限制。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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