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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恢復后上班工作應該如何安排
1、法律主觀:工傷恢復在用人單位上班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資。若是屬于無法勝任工作,用人單位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2、如果本應當休工傷,而由于崗位特殊,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而安排帶傷頂崗,這樣情況用人單位會給予適當的補助,但也不存在雙份工資的說法。
3、第一,職工工傷痊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給予補助和賠償之后,工傷一到四級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工傷五到十級的,應該繼續上班。
工傷恢復后繼續工作怎樣賠償
1、法律主觀:工傷恢復在用人單位上班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資。若是屬于無法勝任工作,用人單位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2、具體賠償按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包括了: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視等級不同的其他傷殘津貼和補助金。
3、工傷鑒定傷殘賠償如下: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者在恢復期間用人單位能否給其安排適當的工作?
職工受到工傷后,只有經過工傷鑒定,致殘達到五級和六級的工傷職工,才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的強制性規定,其它級別的工傷職工沒有此規定。如果安排了不適應或不適當工作的,工傷職工可以拒絕,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法律分析勞動者受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調動工作崗位的,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工傷五級,屬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應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可以退出勞動崗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您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對于發生工傷后是繼續上班,還是解聘拿錢走人,對這個問題,不同的人觀點不同。
工傷好了以后可以繼續工作嗎
法律主觀:工傷恢復在用人單位上班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資。若是屬于無法勝任工作,用人單位難以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首先,如果是 停工留薪期 內,員工是可以拒絕上班的,而且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但是,如果是停工留薪期內工作的,公司不需要額外支付工資,如果工作的工資高于之前的工資福利待遇,則按照較高標準進行支付。
法律分析:如果傷者準備繼續在公司上班,那么就將相關資料上交給公司,然后由公司代為申請領取工傷賠償金,在傷者離職時,向公司要求領取工傷賠償金。
法律分析:能。員工受傷之后可以根據工傷流程處理即可,根據受傷情況享受工傷待遇。員工在公司上受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在工傷事故中,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可以,工傷職工在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后,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以及工作情況選擇辭職,也可以選擇繼續留在用人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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