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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買了社保發生工傷公司應該怎么處理
你好,繳納工傷保險后發生工傷的,應當先到醫院就診。 此外,要及時申請工傷鑒定。 單位申請的,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 個人申請的,應當在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申請工傷鑒定認定為工傷后,經治療一段時間傷勢穩定的,及時申請工傷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
拓展資料:
1、工傷保險應該注意什么,用人單位應當自發生職工傷亡事故或者確診職業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向工傷保險管理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親屬也可以在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工傷保險管理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受傷員工就醫后多少天可以鑒定傷殘程度(等級),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將傷者送往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并送往定點醫院救治。傷員如需轉移至市外醫院治療,須事先向市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轉移手續。
2、工傷職工醫療期按照相應的工傷保險規定和廣東省外傷、職業中毒職工醫療終末鑒定標準執行。工傷醫療期間,受傷員工可根據工傷需要到定點醫院診治;醫療期滿仍需繼續治療的,應當及時到市醫療勞動鑒定辦公室辦理延期手續。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因工傷需要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或大型檢驗治療項目(包括特殊醫療物資)的,應當提前向工傷保險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相關費用經批準后方可入賬報銷。
3、在醫療結束后30日內,受傷職工應當申請鑒定,到指定的醫療勞動鑒定專家組進行傷殘程度(等級)鑒定。職工因工傷(死亡)死亡的,用人單位或者其家屬應當在醫療或者傷殘手續結束后30日內,持有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辦理賠償事宜(等級)鑒定(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逾期不辦理的,工傷保險管理機構不予賠償,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新入職員工未及時繳納保險出現工傷單位怎樣處理
新入職員工未及時繳納保險出現工傷的話,應該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的。
法律分析
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通常在員工轉正后才購買社保 ,這樣會形成一個空檔期,即新員工在入職后的一段時間內,實際上處于無工傷保險狀態, 針對這個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有專門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剛買社保就發生事故可以報工傷嗎?
工傷與你買社保時間長短沒有關系,只要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因為工作而受傷,就是工傷。此外社保繳費之后,繳費次日應該工傷保險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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