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病假是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但有些單位不批準員工休病假,這是否違法呢?下面我們來解讀相關法律規定。
一、勞動法關于員工病假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因病需要休息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病假
(一)工齡一年以上不滿十年的,每年有帶薪病假五天;工齡十年以上的,每年有帶薪病假十天。
(二)非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休息的,連續患病或者非連續患病累計的病假天數,每年不少于當年帶薪病假天數的百分之八十。
(三)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單位不批準員工病假是否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限制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勞動者違法從事勞動行為,不得侵犯勞動者的人格尊嚴。
因此,單位不批準員工病假是違法的行為。如果員工發現單位不批準病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員工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員工需要請病假,應提前告知單位,并提交相關的病假證明。如果單位不批準員工病假,員工可以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書面回復理由。如果單位回復無效或拒絕批準病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在此提醒員工,為了保障自身權益,應保留好相關證明材料,并及時咨詢相關法律事務所,以便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員工休病假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單位不批準員工病假是違法的行為。員工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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