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上下班途中工傷與車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上下班途中開車出車禍 工傷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保險和機動車保險可以兼得嗎
- 2、上班路上被撞,車險傷殘補助和工傷傷殘補助都能賠償嗎?
- 3、上下班途中工傷與車險
- 4、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們公司需要如何賠償??
- 5、上班途中出車禍工傷肇事者和保險可以雙陪嗎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工傷保險和機動車保險可以兼得嗎
各省有一定的區別,目前主流觀點是可以同時享受的。遼寧省是可以兼得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及傷殘賠償金,對于醫療費部分不可兼得。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于有些當事人可能既是交通事故也是工傷事故。那么圍繞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可同時獲得的問題。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
第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
關于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問題,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由于什么是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線路”、加班的途中時間是否屬于“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等問題難以界定,因此經常引發很多爭議。
2004年1月1日起《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舊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即廢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可以看出《工傷保險條例》在認定這種情形的工傷時,刪掉了“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制。上下班途中作為實現勞動者勞動權利和休息權利的必要途徑,對其進行和工作場所相當的保護體現了工傷保險賠償理論保護弱勢勞動者和減輕用人單位經濟負擔的原則。只要是為了上班工作或是為了下班休息而在路途中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無論是遲到抑或早退也無論是否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責任。所以不會因為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而不進行工傷認定。
關于工傷認定后的待遇問題,因交通事故賠償已經結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傷和交通事故雙重賠償的問題實際上是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雙重賠償的問題。這是目前法律界有爭議的話題。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民事損害賠償性質上存在根本的差別。《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后,根據 *** 有關部門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傷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相對于民事損害賠償而言,工傷保險具有特殊的優點: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實行過失相抵,即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此外,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有利于受害人及時獲得充分救濟;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分散了賠償責任,有利于企業擺脫高額賠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業風險過大導致競爭不利;工傷保險還有利于勞資關系和諧,避免勞資沖突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可以看出,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二者的法理基礎、法律關系有原則上的不同,法律也沒有禁止享受雙重待遇,因此,從法理上分析可以兼得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的雙份賠償。
深圳交通死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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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上班路上被撞,車險傷殘補助和工傷傷殘補助都能賠償嗎?
你好,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責任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以除了醫藥費只能主張一份外,其他都可以主張雙份賠償。
上下班途中工傷與車險
什么意思,導致傷殘了?
如果是醫療的話,一、如果花費不多的話建議在工傷報,二、如果花費多可以在車險報,不過保額較低,參考自己的座位責任險保額,
如果傷殘的話,符合條件兩邊都可以理賠,只是工傷理賠要求必須是工傷的范圍內,在外的話必須是上下班途中在固定的線路上發生傷殘才賠的。車險一樣保額低。
建議:開車的話建議添加個人商業險補充,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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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們公司需要如何賠償??
員工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工傷范圍,公司需要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 *** 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上班途中出車禍工傷肇事者和保險可以雙陪嗎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工傷保險可以賠付。至于是選擇肇事方賠償還是選擇工傷保險賠償,由當事人確定。從理論上說,如果你選擇工傷保險賠付,如果是對方的責任,其追索權歸保險公司。也就是說,你不應當得雙倍賠償(有的地方工傷保險賠付管理不嚴,有雙賠付的情況)。據此,
1、對方不賠,工傷保險應當賠償;
2、不會扣工資,但從理論上,可以扣除你的醫療費(對方已賠付)。應當報工傷,但你不應當獲得雙倍賠償;
3、你可以選擇工傷保險賠付,也可以選擇肇事者賠付。如果你選擇工傷保險賠付,應將追償權轉移給工傷保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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