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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傷殘鑒定后可不可以再做工傷鑒定
申請傷殘鑒定后,一般不可以再做工傷鑒定。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一般是錯開進行的,職工確定為工傷且傷情穩定后,才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法律主觀:對 傷殘鑒定 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工傷認定后,到當地勞動部門的工傷科申請傷殘鑒定,留下你的聯系方式,當時候工傷科會通知你到指定的地點去進行傷殘鑒定。
工傷認定半年后能重新認定嗎
1、法律主觀:收到該鑒定結論15天后,就不能要求重新鑒定了。但可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2、法律主觀:工傷認定后病情加重可以重新認定。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一年,如果超過一年未申請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的,但如果是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申請認定的,可以提供證據申請認定。
4、不能,超過一年是無法申請認定工傷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要求單位支付賠償。根據規定,工傷鑒定應當在受傷后一年內。
5、法律主觀:不可以,除非有特殊情況, 申請工傷鑒定 必須受傷后的一個月內。
能否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重新鑒定
1、可以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重新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法律主觀:對 傷殘鑒定 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3、法律分析:如果對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4、工傷傷殘鑒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傷殘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5、如果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過期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原先的工傷鑒定證明、醫療證明、個人身份證明等。
6、申請工傷傷殘等級的重新鑒定是可以的。如果申請人認定鑒定結論有誤的,可以依法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如果傷殘情況在鑒定后發生變化的,則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的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傷殘鑒定嗎
1、工傷傷殘鑒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傷殘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法律主觀:對 傷殘鑒定 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
3、傷殘鑒定可以重新要求鑒定嗎傷殘鑒定可以重新要求鑒定。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之前,為準確計算應該得到賠償的數額,往往會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
4、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5、收到該鑒定結論15天后,就不能要求重新鑒定了。但可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6、工傷保險條例 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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