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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后沒有來得及做鑒定就去世了還可以做鑒定嗎
1、法律主觀:不做工傷認定,不得直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是在職工進行工傷認定為工傷職工后,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才能申請。
2、工傷職工未鑒定用人單位無補償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工傷職工不做鑒定,工傷保險機構和用人單位無法確定補償標準,不能給予補償。
3、應該是不賠的,因為不是因工傷去世的。另外單位是否上報工傷,勞動局或安監是否記錄,是沒有還是來不及鑒定。去世的病和工傷是否有直接關系。這些根據病歷很難做鑒定的,無法舉證要求賠償。所有基本沒有希望,不要亂花錢了。
4、如果職工死亡是由于工傷事故導致且在停工留薪期(治療期),那沒來得及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便死亡,取得工傷認定部門同意后可視同為因工死亡,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待遇。
5、已經辦理過工傷認定的,仍然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未經工傷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不能再去做工傷傷殘鑒定。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天內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受傷職工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
6、當然要賠償啦?!畢竟工傷事實確實發生了,而且是事先發生的。后來的死亡應該多多少少也是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的。建議直接找單位協商解決……必要時還可到地方司法所求助。
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本人不去的話可以做嗎?做了的話鑒定結果有法律效力...
如果做勞動能力傷殘鑒定不需要雙方人在場的。提交相關的資料之后,由勞動部門安排醫院進行傷殘鑒定就可以的。
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法醫鑒定,該鑒定就有效。受害人申請法醫鑒定無需行為人到場,如果行為人對鑒定有異議,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法律分析:需要本人去。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的鑒定,本人必須到場。因為身體傷殘不能到場的,由專家組人員現場進行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
不可以,工傷職工拒絕鑒定的,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基金將停發工傷待遇。
自己是可以做工傷鑒定的;傷者職工被認定工傷后,在經過治療,且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存在傷殘時,應當到設區市鑒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鑒定通知沒去做下次可做嗎
深圳市通知做工傷鑒定是沒去過了,時間是可以重新申請的,這證明他們是知道你應攻勢而受傷的。
可以,片子可以去醫院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員工申請工傷鑒定之后,沒有按照規定時間進行鑒定,員工需要再次申請后重新安排鑒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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